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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女子海外闪婚临终托孤 洋老公跨国争夺遗产被判败诉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1-28 10:31:46

本网讯 合肥女子黄某在国外罹患重病后闪婚,弥留之际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交由洋老公继承,并将未成年的儿子周周(化名)交由其抚养。谁知,黄某刚离世,洋老公就将周周送进孤儿院,并远渡重洋到合肥,起诉讨要黄某在合肥的房产。1月26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获悉,这起涉外继承案件,经过法官严格审查,最终保护了未成年周周的合法权益。

2008年7月,离婚的黄某带着儿子周周定居加拿大。2011年3月,黄某被诊断患有严重肝病,同年4月,黄某即与加拿大男子大卫在温哥华登记结婚并举行婚礼。同年8月,黄某立下一份遗嘱,将其在加拿大的全部财产交由大卫继承,由大卫抚养周周并管理黄某在加拿大为周周设立的教育储蓄基金,至周周21周岁(加拿大成年标准),同时明确将其婚前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的两套房产中较小的一套由周周继承,较大的一套由大卫继承。2011年10月,黄某因病去世。12月,大卫即以周周行为不端为由放弃抚养权,并将不满12周岁的周周送至当地儿童救助中心。之后,大卫委托律师来合肥起诉,要求按照遗嘱判令黄某在合肥的一套房产由其所有并确认其享有周周名下教育储蓄基金的管理权。

经法院调查了解,周周在温哥华政府和慈善机构的安排下,被送至当地孤儿院生活。据慈善机构工作人员反映,周周在孤儿院内学习优秀、品行良好。

由于黄某的父母均健在,经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后,这对老人既为女儿的过早离世伤心欲绝,也对洋女婿主张按遗嘱继承不予认可。黄某的父母提出,黄某在合肥的两套房产一直是老两口负责还贷,大卫无权继承,而且大卫放弃周周的抚养权,更无权控制周周的教育储蓄基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大卫在黄某身故后仅月余便放弃抚养权并将周周送至社会救助机构,显然未按照黄某的遗嘱要求履行抚养、照顾周周的监护人责任,故其无权再按照遗嘱继承黄某的财产。对大卫主张分割的房产,在扣除黄某父母代为偿还的18万元按揭贷款后,剩余价值由大卫、周周、黄某父母按法定继承的规则共同继承。考虑到周周作为未成年人,利益应当予以优先保护并多分遗产,故判令房产所有权由周周享有,周周给予其他继承人相应补偿。鉴于周周已经在孤儿院独立生活,故大卫应归还周周名下的教育储蓄基金的管理权。

(蒋鸿铭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