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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助老军人完成捐赠心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1-28 11:31:23

近日,一位花甲老人步履矫健地踱进六安市皋翔公证处。公证员抬头一看,老人虽是头发花白,可精神气儿十足,但却一脸严肃,额头紧蹙。公证员起身走向老人,将老人让进座椅,双方攀谈起来。老人开门见山,坦言自己最近有点心事,一时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特向公证处寻求帮助。

从叙述中得知,老人是一名退伍军人。1959年参军后,通过努力成为一名军医,一直在解放军某医院工作到退休,退休前军衔为大校。老人有过两次婚姻,与前妻育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均已成家,前妻去世后老人独自生活。2010年,老人决定回六安安度晚年,遂在六安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与现任妻子认识、结婚并共同居住在该房屋。现任妻子与前夫也育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也已单过。老人说,自己与老伴现在都有退休金,各自儿女也都有自己的家庭,生活无忧,老人便想能为社会公益做点什么。辗转反思,老人决定去世后将自己住的房子捐献给社会,但因一直无法落实,渐渐成为心结。

公证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明白了老人的来意。老人的这套房产价值好几十万呢,对老人慷慨奉献精神暗暗钦佩。怎样才能让老人得偿所愿呢?由于老人家庭子女关系比较复杂,万一因此事影响到家庭和睦,岂不辜负了老人一片爱心?周全考虑后,公证员告知老人可以通过办理遗赠公证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通知老人现任妻子来公证处,了解妻子对此事的意见和态度;另一方面积极帮助老人联系需要帮助的受赠方,保证老人的爱心能得其所愿。

几番周折,公证员联系到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人,并将老军人的心愿明确告之,希望能为双方建起爱心桥梁。在公证人员的帮助下与双方见了面,残联在了解了老军人的真实意愿后,表示接受老军人的房产赠与。

在履行了相关受理、审查、核实程序后,公证处为老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减免了公证费,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为老人出具了遗赠公证书。

拿到公证书的那一刻,老人额头舒展开来,淡然的笑意挂上脸颊。他说党和部队这么多年的栽培,让自己懂得了感恩和付出,自己做善事不图名利,只求心安理得。没想到自己的意愿在公证处帮助下能这么顺利实现,困扰许久的心结也终于打开。

·范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