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讯 一位驾驶人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仍然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九华山公安交警逮个正着。原来该驾驶人已是第3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
1月18日,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警力在辖区219省道10KM+150M龙溪桥执勤岗亭处,开展酒驾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当晚8时30分,一辆皖R小型面包车被依法拦截检查时,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神色慌张,遂立即示意其熄火下车,要求其出示有效驾驶证、行驶证。但该男子告诉民警自己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说话中民警闻到该男子身上的酒气,便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询问该男子驾驶证号码时,该男子依旧不配合,遂立即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经查询,该男子倪某驾驶证正处于吊销状态,在2014年11月、2015年3月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该男子2015年3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经询问,驾驶人倪某晚上与朋友喝了一杯白酒,以为天气寒冷不会有交警上路检查,而且认为驾车路程较短,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下山,岂料被民警现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交警大队对驾驶人倪某饮酒驾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两种交通违法行为合并执行处罚,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天,罚款3000元的处罚。(吴晓燕 陈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