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讯 在皖北地区办喜事有一习俗,婚礼前夕主办方要到相关亲属家上门贴“喜”字,意喻 “同喜同贺”。可是因为这一习俗,家住宿州市萧县的尹某却成为了“植物人”。由于案件涉及多人和多个法律问题,法官法、理、情并用,终于使这起“因喜生悲”案件得以化解。2月1日,“植物人”尹某亲属在春节前代其领到46万元赔偿金。
尹某的侄子尹某某定于2015年10月8日举行婚礼,10月7日婚礼前一天,尹某帮忙到萧县县城贴“喜”字,临时找朋友王某帮忙开车。行驶途中车速过快发生事故,坐在副驾驶的尹某头部严重受伤,仅医药费就花费了38万余元,且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构成一级伤残,成了俗称的“植物人”。巨额的费用让尹某家人不堪重负,无奈将尹某某、王某、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冯某及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包含机动车事故及业务帮工,赔偿责任及补偿责任等多重的法律关系,责任界限难划分。最终,法院调解认为,王某虽系给尹某某帮工的驾驶员,但在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的过错,其应当赔偿的费用虽然保险公司可以依法代为承担,但仍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尹某某作为被帮工人,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调解由王某赔偿3万元,尹某某赔偿18万元,保险公司及肇事车辆驾驶员冯某赔偿25万元。
之前,案子虽了结,但留给受害人家属的却是永远的痛。据了解,受害人尹某身体一直很硬朗,现在不能自理备受折磨,也给家人带来了沉重负担,亲戚关系也因为这场事故变成了路人。如果王某在事发当时可以减速慢行,这一切可以避免。法官奉劝驾驶员朋友握住方向盘时,切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不仅为了他人,也为了你自己。(曹杰 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