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年近六旬的兰大妈(化名)跟孩子住一起,平时喜欢跳广场舞。本来与舞伴们参加广场舞大赛是为了锻炼身体,丰富生活,结果却在比赛场地排练时摔伤。兰大妈觉得比赛场地存在安全隐患,导致自己被绊倒摔伤,于是以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为由,将比赛活动的五名主办方告上法庭。2月2日,此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开庭。
据兰大妈诉称,2015年6月,自己和舞伴们参加了居所辖区举办的一场广场舞大赛。经过多日的练习,在比赛当日,他们提前来到比赛场地进行最后排练。结果就在排练过程中,兰大妈被身后的大赛宣传牌伸出来的铁支架绊倒,摔伤了腰部。兰大妈不仅没法参加比赛,还卧床休息多日。经过司法鉴定,兰大妈构成十级伤残。兰大妈觉得赛前排练所在的场地是主办方搭建好的,因为缺乏保障设施,才导致自己受伤。于是兰大妈要求主办方赔偿自己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庭审中,五名主办方认为,兰大妈无法证明自己是在活动现场以及活动举办期间受伤。同时,作为公益活动组织者,主办方是选择场馆免费给大家提供活动,也在现场用安全绳拉起警戒线,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对该事故承担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双方分歧较大,案件将择日宣判。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