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单位以发放补贴形式替缴社保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2-04 16:55:11

又到年末岁尾,又至劳动者集中讨薪之际。本期通过合肥一劳动者向本网反映其讨要工资和医药费的经过,邀请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中心专家,解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一些法律关系,给劳动者以建议,以助劳动者更有针对性、更有效讨回被欠工资,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编者

由于没有社保,从去年5月、6月以来,合肥女子闵芬不得不自己承受着数额不菲的医疗费。而因生病请假,半年多来,闵芬连一分钱工资都没有拿到。就要过春节了,50岁的闵芬愁容满面:这个年该怎么过?

女工反映:领了社保补贴 不能报销医药费

“未办社保,是单位讲给我发了保险补助,我也不懂。我请病假后,单位又停发了我的工资。”1月31日,闵芬向本报反映了她向企业讨要医药费和被欠病假工资的遭遇。

闵芬介绍说,她于2009年7月入职合肥一家民营机械制造公司,当时公司并未和她签订书面合同,只是约定了工资数额和现金发放工资。入职一年后,公司与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将工资打入银行卡。闵芬说,虽然一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自己再签合同,但自己仍一直在公司干活,努力工作,2012年还被公司评为年度优秀员工。

变故是从2015年5月、6月开始的,闵芬告诉记者,一天上班时,她感到浑身不适,身上红肿疼痛难忍,到医院检查发现被感染。刚开始,自己坚持上班,但由于要持续治疗,只好向公司请病假。请过病假后,公司就停发了工资。在看病治疗过程中,闵芬得知自己没有医疗保险,不能从医保报销医药费。

闵芬说,自己多次回公司要求报销医药费并要求发放工资或病假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但公司表示因她自愿放弃了公司为她购买养老、医疗保险,包括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权益,为此公司每月给其发放了社保补贴,所以医保未办,也不能给其报销医药费。同时表示因其生病请假一直未上班,不发工资。

听到公司答复,闵芬想起来刚入职约定工资时,公司好像是提起过随工资一起发放补贴的事,在签劳动合同时,公司拿着劳动合同等一叠材料,其中好像有一页就是什么保险补助申请,开始每月100多元,到现在每月是300多元。闵芬说,当时自己也不懂,就按公司的要求签名同意,觉得这个公司还不错,还给职工发社保补贴,谁知是不给办理医疗保险呢。

闵芬说,自己在公司干了六七年,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一个月才拿4000多元,包括300多元的社保补贴在内。生病半年多以来,一直在治疗,没有收入,每月要支付医疗费不说,还要支付孩子上学的费用。老伴身体不好,在一家单位值班,每月工资2000多元,现在全家就靠这点收入生活。

闵芬十分不解:社保补贴是按公司要求签名同意的,公司却说是自己不愿缴。闵芬不知道,像她这样已领取公司社保补贴的情况,是否能要求公司补缴各项社会保险?病假期间工资有无标准?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专家建议:可退回补贴 补办社会保险

对此,我省劳动法专家、安徽大学法学院博导、安徽大学劳动法援助中心主任李坤刚教授表示,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未给职工办理社保,无论是用人单位提出得到劳动者同意,还是劳动者提出得到用人单位同意,均为违法和无效。对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如劳动者发生了社会保险方面的费用,那么这笔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闵芬女士的医疗费应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对员工医疗期间的待遇问题,李坤刚说,依法员工在患非工伤疾病时,按照其在单位服务的工龄以及总工龄的长短,享受3至24个月的医疗期,期间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者发放工资,按照合肥的规定该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的80%,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违法的。

李坤刚说,尽管用人单位仅跟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均认可存在合法的事实劳动关系,依法和依据合肥市司法实践,闵芬女士可以把已领取的社保补贴退回,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年限,为其补办各项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应当由其个人负担。

李坤刚说,根据闵芬女士反映,闵芬所在的用人单位可能还涉嫌存在着违法要求劳动者加班,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年休假和未按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问题。李坤刚说,2008年以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

李坤刚建议,闵芬女士可先和单位协商解决,要求报销医药费,补缴社保,按规定补发病假工资等,协商不成,可提请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其诉求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再诉请法院裁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坤刚还特别提醒:劳动争议仲裁是免费的,贫困者还可申请司法援助,帮助维权。

·法治安徽网 记者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