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张燕)2月2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第二十七次常委会通过决定:批准淮北、亳州、六安、马鞍山、黄山5个设区的市,为我省第三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至此,我省16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均可行使地方立法权。
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按照省委关于积极稳妥开展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去年5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第十九次常委会在全国率先作出决定,确定宿州、蚌埠、阜阳、宣城、池州、安庆6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去年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第二十三次常委会再次决定,确定滁州、芜湖、铜陵3个设区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之后,淮北、亳州、六安、马鞍山、黄山5个市加大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的前期准备,从人员培训、机构设置等方面积极开展筹备工作,并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开始行使立法权申请。
根据报经省委同意的分批确定我省设区市开始制定地方法规的工作安排,综合各方因素,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将确定淮北等5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草案,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经审议通过,作出上述决定。至此,依法赋予设区市立法权的工作,在我省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