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与县交警大队行政裁决后的处置对接。交通事故发生后,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重要参考,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赔偿事宜,组织调解,及时化解。二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与保险理赔对接。对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及时与人民法院、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帮助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保证保险理赔及时到位。三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与法律援助对接。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双方选择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与县法律中心联系,通过法律援助解决问题。
2015年,和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60多人次,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45件,调解成功144件,调解成功率达99%,涉及赔偿金额177.96万元,实现了“零上访”。
(吴丰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