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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三无产品 电商担责赔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2-15 09:37:37

铜陵讯 近日,铜陵市杨家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成功调解一起跨省网络购物投诉,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前,杨家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一起安徽省工商局网站转来的投诉,北京市消费者朱先生称其从某电商(登记地址为杨家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网站购买了一盒价值26元的元宝香,回家使用后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仔细观察产品包装后发现包装粗糙、无厂址等问题,朱先生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他500元。 

接到投诉之后,杨家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与消费者朱先生进行联系,并通过QQ取得了朱先生的相关网购凭证和其与电商的聊天记录,立即对该产品宣传网页进行调查,同时前往该电商所在的实体店了解情况。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产品确实无厂址,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该所执法人员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商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更改产品包装,同时将消费者的相关诉求告知商家。起初商家不同意赔偿,该所执法人员向商家宣传新《消法》关于经营者义务方面的相关规定,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商家答应退货并通过支付宝向消费者朱先生支付赔偿金500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网购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外包装、电话录音、短信、交易聊天记录,以作为维权证据。如果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唐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