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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7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2-16 21: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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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根据张卫东的申请于2016年1月22日裁定受理安徽永禾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5年1月22日指定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为安徽永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永禾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6年5月6日前,向安徽永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合肥市黄山路与东至路交口东北角通和大厦B区;邮政编码:230059;联系电话:18726388386;联系人:牛女士)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永禾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永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6年5月20日9时在本院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辖区居委会(会委会)推荐函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肥西县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余超:本院受理杨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之日后第一日上午八时三十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汪学栋:本院受理的原告白伟钰与被告汪学栋、伍超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白伟钰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2、被告返还购房款30000元;3、被告双倍返还定金60000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中介费4000元,物业费1369.2元、水费54.9元,燃气费523.16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合肥环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学峰、秦睿、孙科、孙宏霞、孙明芝:本院受理的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2015)庐民二初字第0069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执39号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合肥赛亿德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李鸿、叶重华、陈亚华、张云、崇文先、杨清龙、张伟娜:本院受理的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2015)庐民二初字第0001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庐执字第0216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安徽仙满楼餐饮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仙满楼颐和大酒楼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金楼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花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花园步步高美食城有限公司、安徽仙满楼万象酒楼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麦肯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盛臣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金满楼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燕华、黄力、张晓峰、李娉、苏平、徐华、张青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53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请判令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王宏榜、陈群、季显德、张迎新、刘小兵、黄金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牡丹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174、177、180、181、182、18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牡丹支行诉请判令借款人立即清偿信用卡透支本息滞纳金等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灵璧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瑞安、崔嵬、朱业滨: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651、654、656、657、659、661、66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请判令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抵押人以抵押财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张凯伦: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安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朱安庆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4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黄进、朱明东: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华庭与黄进、席庆宏、刘要文、朱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梁华庭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合肥鼎新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李时明、季宏芳、姚君、王莹、季宏寿、李世菊、丁贞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90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诉请判令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抵押人以抵押财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金人、蔡微微、魏雄、周勇、吴端革、王海兵、乔长菊: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788、789、790、791、792、793、79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请判令借款人立即清偿信用卡透支本息费用等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沈磊;汪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胡萍、王圣文;李顶奎、王丽芳;许娇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蒙城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郑洋洋:本院受理原告闪春敏诉被告郑洋洋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蒋建国: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驳回原告唐慧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瑶民一初字第033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合肥柏帝电器有限公司:原告周四妹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原告周四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库存的柏帝空气净化器125台(BD-J-606柏帝空气净化器23台、BD-J-609柏帝空气净化器27台、BD-J-608柏帝空气净化器12台、BD-J-609柏帝空气净化器4台、BD-J-1003柏帝空气净化器17台、BD-J-1009柏帝空气净化器15台、BD-J-3012柏帝空气净化器10台、BD-J-3016柏帝空气净化器18台)和烟雾发生器一台退还合肥柏帝电器有限公司,运费均由周四妹承担;二、被告合肥柏帝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周四妹货款98772元;三、驳回原告周四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220元,由被告合肥柏帝电器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二初字第01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张其云、许华:原告陆忠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张其云、许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偿还原告陆忠安借款195000元及其利息(以19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3日起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陆忠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20元,保全费16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7050元,由被告张其云、许华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一初字第031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樊黎明:原告宁东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樊黎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宁东风借款14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宁东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80元,保全费12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250元,由被告樊黎明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一初字第03403号民事裁定书(保全),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刘惠玲、赵敏: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刘惠玲、赵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借款本金340700元及利息、罚息15949.76元(暂计算至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17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刘惠玲、赵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律师费15000元;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就上述欠款对刘惠玲、赵敏名下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金色梧桐商住楼2-1301室房产(产权证号为:合瑶120021379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68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7670元,由被告刘惠玲、赵敏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二初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袁经付:原告安徽神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玖塑业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风出如下判决:一、被告袁经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安徽神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玖塑业分公司支付货款159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900元为基数,自2011年12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神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玖塑业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30元,由被告袁经付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二初字第014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更 正
本报于2016年1月21日刊登的原告李振球与被告夏开放、夏世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法院公告,现将被告“厦世义”更正为“夏世义”。特此更正。
2016年2月17日
邵霞:本院受理张德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德健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邵霞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违约金64000元(暂计算至2015年12月7日,后续利息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5月23日下午16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唐世民: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静刚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世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一初字第02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唐世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静刚劳务有限公司租金1268000元及利息13203元(自2015年6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合肥静刚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汤伟正:本院受理原告汪文红诉被告汤伟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27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张三惯、陶秋莉:本院受理原告林永轻、梅雪艳诉被告张三惯、陶秋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34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程飞、李绍兰、张正道、丁守琴:本院受理原告周青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四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万元,赔偿原告违约金14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合肥金翅鸟有限公司、刘勇、王建、郑余君、黄庆昆: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劲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合肥金翅鸟有限公司、刘勇、王建、郑余君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以90万元为基数自2014.6.5起按照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15.12.5,实际利息应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黄庆昆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许明山、常永珍: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振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7万元,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两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徐磊:本院受理原告吴财信诉你、谢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巢湖世纪泽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昭关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诉巢湖世纪泽华商贸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含民二初字第00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1式5份,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公  告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本委受理李守清;李义芳你单位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2份、申请书副本2份、证据材料2份(43张)、举证通知书2份及开庭通知书2份(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分别定于2016年5月4日上午8时30分;2016年5月4日下午3时公开审理此案,逾期30分钟不到庭按缺席处理。(仲裁庭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裙楼0405室,联系电话:0551-63536256)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2月17日
公  告
安徽金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超、张顺、凌新梅、邓云、张玲玲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1份、申请书副本5份、证据材料5份(94张)、举证通知书1份及开庭通知书1份(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分别定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8时30分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按缺席处理。(仲裁庭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裙楼0405室,联系电话:0551-63536256)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2月17日
遗失声明
▲临泉县杨丽理发店营业执照遗失,注册号:341221600155649,声明作废。
▲高文辉身份证遗失,证号342122196502048911,声明作废。
▲户主侯献涛(身份证号码3421221975102083X)临泉县万客来3号楼311户,房产合同遗失,声明作废。
▲产权人宋刚(身份证号码342122196801070174)房产证遗失,房产证号9802214,声明作废。
▲临泉县吕寨镇韦世哲遗失出生证号P340381135号,声明作废。
马鞍山市安民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柴福海诉马鞍山市安民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含民二初字第00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1式5份,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应祚忠:本院受理原告陈世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43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世金借款人民币236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刘云辉:本院受理了原告翟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长民一初字第02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陈建坤:本院受理方秀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蜀民一初字第03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张礼继:本院受理原告何芳诉你与肖彦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转普民事裁定书、被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唐义宏、刘东贵:本院受理原告李攀、罗文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转普民事裁定书、被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合肥由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洪霞诉被告合肥袆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合肥由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盛一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3740号一案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洪霞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2014-2015年度租金收益人民币27121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3812元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合肥由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小林诉被告合肥袆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合肥由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盛一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3739号一案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张小林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2014-2015年度租金收益人民币81364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41433元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安徽莲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尚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莲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阳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包民二初字第025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
合肥由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先华诉被告合肥袆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由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盛一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