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为揽工程挣钱,串通投标,钱未挣到,还被判处刑罚。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串通投标案并做出一审判决。
2011年9月,宣城市宣州区某开发项目1、2、3三个标段工程对外招标,张某、李某得知该招标信息后,明知自己无投标资格,为在上述项目中中标挣钱,共谋借用他人公司资质进行围标。张某借用了5个公司的资质投标,李某借用了1个公司的资质投标,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并为上述6家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经开标,张某、李某中标上述项目1、2标段工程,并进行施工。工程完工经验收,上述1、2标段工程均为合格。
宣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李某明知自己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没有投标资格,而借用多家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并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鉴于张某、李某具有自首、缴纳罚金等量刑情节,综合两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张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李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两人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