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合肥规范开发区行政执法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2-24 10:07:05

本网讯 2月23日,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公室获悉,为规范开发区的行政执法行为,合肥市政府日前制定出台了《合肥市开发区行政执法规定》,就授权执法、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等不同执法模式的程序、范围进行了明确。

目前,合肥市共有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新站试验区、合巢经开区等4个开发区。开发区除承担经济建设任务外,还承担了大量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能。在权力清单清理过程中,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已将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开发区承担,如高新区承担行政许可60项、行政处罚92项、其他执法事项127项;经开区承担行政许可61项、行政处罚141项、其他执法事项78项。“通过执法权力下放、执法重心下移,能够有效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问题。但同时,如何规范开发区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其执法行为合法、高效,也变得十分迫切。”合肥市法制办立法处工作人员说。去年,合肥市政府将《合肥市开发区行政执法规定》列入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在规范开发区行政执法行为方面,规定提出,在每年年初,开发区执法机构应当向授权或者委托执法的机关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执法实施情况。受权单位违法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存在多次违法执法行为的,授权机关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授权,收回授予的行政执法权,并向社会公告和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受委托单位违法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存在多次违法执法行为的,委托机关可以解除委托,收回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受委托单位因执法行为造成损害的,委托机关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受委托单位或者责任人员追偿,并依法追究或者建议追究受委托单位责任。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委托范围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