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讯 近日,青阳县公安局侦办的陈某系列合同诈骗案被青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警方侦查,2012年9月,陈某虚假出资在青阳县注册成立某某公司,并将办公楼工程对外发包给芜湖市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后因发包方缺乏资金而停工,2013年4月,双方终止合同。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陈某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也没有建设资金的前提下,继续对外发包办公楼工程,以缴纳履约保证金名义骗取3家施工队及被害人保证金110余万元。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获刑。(檀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