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天长市大通镇的葛老太年近八旬,老伴去世早,辛劳一生拉扯大5个子女。令人心生悲凉的是,老人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儿女们却拒绝赡养,无奈之下,葛老太一纸诉状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
为教育村民,法院决定将法庭开在葛老太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同时邀请葛老太和其所在村村支书参与庭审调解。
原来,葛某夫妇育有四子一女,老伴去世时,除大儿子和女儿成家外,还有3个儿子尚未成家,在平常生活中,葛某对几个小儿子关爱有加,陆续帮他们成家立业。庭审中,大儿子大喊冤枉,觉得虽然母亲较偏心,自己没有得到母亲的关爱,但父亲生病去世时,都是自己在照顾和打理后事,后母亲一直与其他几个弟弟一起生活,所以自己关心较少。经过法官和村支书的调解,葛老太与5个子女初步达成了调解意见:5子女轮流照顾葛老太,大儿子和女儿每次照顾15天,其他3个儿子每次照顾30天,依次轮流,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由4个儿子共同负担。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对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张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