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缺位 P2P“打擦边球”
省内的投资者对于P2P平台肯定不陌生,2015年我省P2P平台倒了大半,当下,欠下6亿赎回款的P2P平台“三农资本”也已被警方立案调查,P2P行业乱象引起参加今年省“两会”的政协委员关注,提案要求健全准入制度,设立预警系统。
“许多P2P平台都是挂着投资咨询公司的牌子,藏身在沿街旺铺或者高档写字楼里,对外宣传新型P2P平台线下公司,高额利息成制胜法宝。事实上,很少拥有金融投资的资质。”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办案民警称。不断上升的涉及P2P案件暴露出多重风险。这些咨询公司只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以“咨询”之名行“投资”之实,没有资金担保,入行门槛相当低。等到圈钱跑路时,几乎可以一夜撤资,无从查找。波及人数多、涉及资金量大,加之网络操作的不特定性,给侦办案件带来很大难度。
法律缺失 P2P“野蛮生长”
在律师周茂铭看来,P2P的“野蛮生长”,刘某的有恃无恐,根源于对P2P的监管法律缺位,监管职责缺失。身为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茂铭从2012年起就开始关注P2P现象。
“我自己也投资,在实际操作中更加了解该行业。从2012年起,国内乃至本省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增加,跑路、倒闭潮也不断涌现,相应的监管一直没跟上。”
周茂铭解释,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P2P网络借贷诞生以来官方出台的首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只是相关细则迟迟不落地,难以执行到位。对于注册资金只需几千元的P2P平台来说,圈钱跑路很容易。
惩罚不力 P2P挑战底线
“在司法实践中,有多地法院判决P2P网络借贷的相关方构成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据现行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罚——死刑被取消。”安徽国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骆臣飞认为,这些跑路的P2P老板,正是对刑罚的不畏惧,才敢不断挑战法律的底线。所以有的经营者一开始就抱着非法占有目的,违规操作自建“资金池”,骗取投资者钱财。这些因素为投资者埋下了风险隐患。“有些投资者连纸质合同都没有与平台签订,一旦东窗事发,投资者无法及时挽回经济损失,只能报警等待办案机关追逃,从而挽回损失。”
1月27日,我省出台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严格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特别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工商注册登记,并对现有P2P平台设多项禁令。骆臣飞认为,这一《意见》给省内的P2P经营者戴上了紧箍咒,不过具体执行效果如何,还需要时间检验。
·法治安徽网 记者 唐欢 李斐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