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擅自降低育秧工厂建设标准,致使220万元财政补贴专款被套取。2月24日,记者从宣城获悉,泾县农技推广中心原主任李金生、办事员黄希全被判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为促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2012年,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安徽省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建设实施方案》,决定从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建设试点,进而为机械化供秧、插秧提供保障。后泾县农委确定,由泾县华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家作为示范基地,来建设5个育秧工厂项目(其中一家承建两个)。在项目建设过程中,4家示范基地负责人向李金生、黄希全反映,省里文件制定的标准过高,投入太大,要求降低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建设标准。后李金生、黄希全在未向上级项目主管部门请示、未经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同意了各基地降低育秧工厂的建设标准要求。这使每座工厂的钢架大棚总面积等远低于文件规定的建设标准。后在验收过程中,办事员黄希全在《县级验收表》、《验收评审意见》上填写虚假的建设内容以及验收合格意见,供验收组成员签字,李金生则向验收组成员打招呼,后5个育秧工厂项目通过验收,泾县财政局向4家合作社拨付补助资金150万元,泾县农技推广中心从中截留20万元。在2013年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李金生、黄希全因相同的渎职行为,致使90万元的补助资金被套取。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