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群:本院受理原告葛延林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4854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9日
蔡瑚:本院受理原告赵绍柱诉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3092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9日
阚凌云:本院受理原告甘明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字第0054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9日
郑密、吴砚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庐民二初字第0250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郑密、吴砚山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路支行借款本金619568.14元、利息19227.76元(利息按合同约定暂计算至2015年8月12日,之后按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郑密、吴砚山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合肥徽州路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若被告郑密、吴砚山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路支行有权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额范围内、以郑密、吴砚山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青阳北路龙居山庄盘龙居9幢102室(合蜀8140038613)房产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9日
周萍:原告孙良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包民一初字第02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9日
安徽农金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安徽政园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资产评估报告书、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拍卖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内容如下:
1、安徽农金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政园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101150元,执行费1417元,后期迟延履行利息未计入。
2、安徽安联信达资产评估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总价为人民币87202.8元。
3、如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请你单位在接到评估报告书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不予受理。
4、如未提出异议亦未履行相关义务,本院将拍卖你单位名下所有的一批办公设备。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
2016年2月29日
遗失声明
张乐,男,2011年12月6日出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341075127,声明作废。
合肥正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安徽红旗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诉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解除原告安徽红旗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与被告合肥正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合肥正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返还位于红旗产业园街属工业区7#厂房(其中五楼面积为86平方米的办公区域、2-3层位生产车间3900平方米);三、被告合肥正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每月28041.51元的标准支付原告安徽红旗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房屋占用使用费自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安徽红旗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00元,公告费800元,由原告安徽红旗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担8500元,被告合肥正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一初字第035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9日
刘开脉:本院已立案受理合肥中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刘开脉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查封了你所有的挖掘机一台(机型:ZX200-3型,机号:HCM1U100K00214120),现我院依法委托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台挖掘机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731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执字第0244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评估有异议,限你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造成一切后果由你自行负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9日
王国君: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德艮诉被告王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一初字第0441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国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袁德艮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9日
吴忠文:本院受理原告岳德荣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7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忠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岳德荣工资款21000元,案件公告费800元,合计21800元,案件受理费310元,由被告吴忠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9日
公 告
长丰县水湖镇好禾豆浆店:本委对杨维平、张芹芹和闫芳芳三人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依法作出受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副本等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签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10时和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三楼仲裁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电话:66671047。
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公 告
安徽省海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于桂芝诉你单位年休假、赔偿金、社会保险用等劳动争议一案已依法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经本委邮寄案件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23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庐劳仲裁字[2015]143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