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你的微信朋友圈有微商吗?或许你不经意间发现,你的微信朋友圈开始成为很多商家销售商品的聚集地。在“人人都可以当老板”的口号下,这种利用微信推销商品的群体自称“微商”,并且活跃在微信的朋友圈、公众号、订阅号中,而我们在通过微信进行情感交流的同时,也被迫接收了所有推销信息,甚至成为其中的消费者。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本报记者通过大量走访微信使用者、微商、相关监管部门、法律专家,为读者带来关于微商的系列解读。
微商之“微”,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要依托于微信移动社交媒介;二是多为小微企业或兼职者经营,单笔成交量往往很小。这决定了微商发展空间很大,但也面临不少问题,选、购、销都在线上进行,虽会省去许多麻烦,但大量的网络小额交易往往是散、乱的代名词,微商也被贴上了良莠不齐、真假难辨的标签。此外,或软或硬的营销广告令人不胜其烦,加之缺乏外部监管,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付款安全存在隐患、价格虚高等问题都冒了出来,让消费者不敢放心消费。
商品“霸屏”朋友圈
在省城一家企业做办公室文员的李小姐,每天早上起床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拿起手机,看微信朋友圈。因为她的朋友圈里有多个海外代购的微商,每天会在朋友圈发出海外商场打折信息,看到中意的,李小姐就通过微信和卖家咨询价格,确定要买就直接转账留地址。
记者通过采访多名微商了解到,目前,微商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原本就开淘宝店做网络销售,看中微信的传播力,继而增加了微信朋友圈的销售渠道;二是经营者有固定工作,只是在业余时间,通过不同渠道拿到货源,在朋友圈向好友推销;三是全新的品牌不开门面,不做传统意义上的广告,就通过微信发展代理商,然后全部通过朋友圈进行广告传播和销售。
虽然有人可以从微商那里快捷方便地买到千里之外的物品,但也有不少人原本只是想通过微信的朋友圈,关注一下亲朋好友的生活,却瞬间被各种商品广告刷屏。省城市民张女士就向记者大倒苦水:“每天看朋友圈,发现广告越来越多,自己的朋友们不少都成为微商,卖包、卖内衣、卖化妆品……最忍受不了他们还每天发文自我鼓励,要做自己的老板,在工作之余创业。”张女士碍于销售者是亲友或同学,觉得屏蔽他们会略显尴尬,所以只有无奈地装作看不见。
假货“侵蚀”社交诚信
朋友圈成了“大卖场”,但因为缺乏监管和评价系统的约束,在朋友圈里购物有时并不靠谱。
近日,消费者陈女士向合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其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好友在代理化妆品,就照顾生意,购买了价值1000多元的化妆品。陈女士收到货时发现与当初承诺的品牌以及宣传的品质完全不一样,化妆品刚使用一次,脸上便起了红疹。但是通过微信联系卖家朋友,这个外地的好友却没有任何回应。
滁州的吴女士最近也在找律师和公证处了解维权程序。因为她不仅在朋友圈买到了假名包,通过她的宣传,很多朋友也上了当。去年5月,吴女士通过微信朋友圈海外代购了一款名牌包,价值2000多元。拿到手后,吴女士感觉是正品,就推荐给相熟的朋友。朋友们纷纷请她代为购买。但是等到包寄到了,大家拿到商场专柜一鉴定,居然是假货,朋友们纷纷要求退货。
然而,卖家一直不认账,朋友们私地里也开始埋怨起吴女士,称她是“伪中介”。无奈之下,吴女士找到律师,律师建议她先到公证处办理保全公证。公证员将吴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记录提取固定留存,并出具了公证书。
微商投诉渐成热点
“关于微商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发货不及时、不提供合法票据、‘海外代购’商品系国货冒充等三个方面。”记者从合肥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今年以来,已经收到数起消费者关于微商的投诉。虽然新消法对网购交易过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然而,面对悄然兴起于微信朋友圈的“微商”、“代购”等交易行为,法律仍存空白,目前监管和维权仍有一定难度。
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微商”因没有市场经营主体,是代买、代销的关系,而且买卖双方不见面、信息沟通不对称、付款资金缺少第三方托管,直接导致商品质量不确定性、退换货售后服务难以保证,容易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法治安徽网 记者 唐欢 李斐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