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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3-01 1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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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长润支付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维华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日
秦睿、王学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诉被告秦睿、王学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日
李爱梅、李道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日
汤道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诉被告汤道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日
吕东流:本院在审理原告林绪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瑶民一初字第0214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一、被告吕东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林绪杰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付至判决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林绪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080元,由被告吕东流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日
安徽友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瑶民二初字第0058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一、安徽友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87695元;二、驳回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940元,由被告安徽友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日
田守银:本院受理原告全椒县满江红大酒店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15)瑶民二初字第027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拖欠餐饮款4427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日

张家武:本院受理原告陈昊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及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日
李宝、毛轻飞: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蜀民二初字第02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日
王华兵、王汝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方立国与被告王华兵、王汝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5)瑶民一初字第06313号民事裁定书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日
王春雷、胡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晓露与被告王春雷、胡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9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日
聂广平、邢康珍:本院受理的原告方立宏与被告聂广平、邢康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5)瑶民一初字第06314号民事裁定书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10日上午10点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日
安徽华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勇与被告安徽华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日
寻找弃婴生父母公告
2016年1 月25 日10 时左右,在芙蓉路与翠微路交口口腔医院门口绿化带里 捡拾女性弃婴一名,姓名不详,出生日期不详,身体健康,天蓝色毛毯包裹,身穿黄色婴儿服,旁边放有奶粉和保温瓶。 
上述弃婴自公告之日期满60天,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我单位来认领,以上弃婴查找不到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且60日内无人认领者,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联系单位:合肥经开区社区管理局
联系人:杜娟
联系电话:0551-63679200
2016年3月1日
遗失声明
我单位不慎丢失通用机打发票(税控票),发票代码:234131304705,发票号码:00145230--00145300,00208359-00208400。发票代码:234131404703,发票号码:00154098--00154196,00154351-00154400,00163448-00163500,00366017-00366116。声明作废     
宿州市诚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