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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未成年失足少年犯罪记录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3-09 10:04:56

本网讯 “阿姨,我真的还能回到学校,像其他同学一样准备高考,去我理想的大学读书吗?”因抢劫、故意毁坏财物被判处缓刑的小浩(化名)在收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后,依然充满怀疑地向主审法官一再确认。其实,像小浩这样的孩子,少年法庭并不是第一次遇到。

几个月以前,在某中学高二年级就读的小浩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在社会不良青年的带领下参与了一起刑事犯罪,并因此一夜之间由一名在校生变成了少年犯。在看守所的几个月时间里,不知所措的小浩常在漫漫长夜想着亲朋好友和理想未来而无法入睡,从他写给法官的书信和与法官当面交流的过程中,都能感受到他对自己一时失足行为的懊恼与悔恨。小浩的母亲每当与法官聊到孩子的过去和未来也都是潸然泪下。

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易受周边环境影响引诱以及经说教能够自我悔悟、迷途知返的现象,修订后的刑诉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颍东法院在依法做好封存工作的同时,通过向未成年失足人员和相关单位发放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的方式,撕掉未成年失足人员身上的“罪犯标签”,帮助他们减少社会歧视,卸下内心包袱,顺利回归社会。

(李志珍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