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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施工 强揽工程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3-10 20:54:07

本网讯 不给钱就不许施工,然而拿到钱后,又强行索要承揽土方、混凝土工程。3月10日,记者从安庆获悉,经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6名村民因参与敲诈勒索或强迫交易而获刑。

2013年初,岳西县兴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准备在岳西县天堂镇叶坂村征用土地建设综合楼。2013年4月,征地补偿款全部补偿到位。2013年7月,正当工程准备动土开工时,村民许胜勇等人赶到现场,以工地排水需经过5户村民的田地为由,要求兴残公司支付补偿款并阻挠施工。因协商无果,工程被迫停工近一年。

实在没有办法,2014年6月底,兴残公司总经理储某找到许胜勇,请其帮忙协调此事并承诺给其1万元。后储某又请许胜勇和村民王先锋吃饭,请两人帮忙协调水沟一事,并给两人每人5000元。2014年7月4日晚,许胜勇、王先锋邀集其他三位村民一起,与储某商谈补偿事宜。后储某被迫给予许胜勇、王先锋等5人每人1.25万元。许胜勇觉得,储某起初答应给其1万元好处费,可自己只拿到5000元,于是又向储某索要了5000元。

然而,许胜勇并没满足于此,其与村民王业献等人还想承揽土方工程,但此时兴残公司已经以每立方米13.5元的价格与他人签订土方承包协议。无奈之下,兴残公司只好与许胜勇、王业献等人签订土方承包协议,工程土方每立方米单价为30元。后兴残公司支付了30%工程款,剩余工程款约定在完工后付清。

然而,刚施工几天,王业献、许胜勇又要求兴残公司再支付5万元油费,并与他们签订砂石运输协议,否则剩余的1000余立方米的土方停运。在协商砂石运输协议时,王业献、许胜勇等还提出要求,兴残公司工地不能使用商品混凝土,只能使用人工合成的混凝土。然而,在王业献、许胜勇等人草拟的协议上,混凝土的价格比市场价高出一倍多,储某拒绝签订此协议。于是,王业献、许胜勇等人便将土方工程停运,工地施工再次停工。

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许胜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被告人王业献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王先锋等4名村民因犯敲诈勒索罪分获不同的刑期。

(汪红茹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