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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出台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3-10 10:04:23

本网讯 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水平和能力,与行政执法质量、政府形象、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等息息相关。3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我省拟制定出台《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在办法意见稿中,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教育培训、行为规范与考核监督等均有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哪些人能称得上真正的“行政执法人员”呢?在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方面,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首先应为编制内的在职人员,且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等次。而想要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还需参加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才能领取由省人民政府发放的“安徽省行政执法证”。该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还需重新申请。

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是群众评判行政执法质量的最直接依据。在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与考核监督方面,办法规定,有统一的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的,应当着制式服装。但是,如非履行职务时着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在娱乐场所消费,或者将行政执法制式服装转借他人,将暂扣行政执法证30天,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暂扣行政执法证的情形还包括: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将行政执法证转借他人;无故不参加教育培训或培训测试不合格等。如受到2次以上暂扣行政执法证处理,将取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取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情形还包括:殴打、辱骂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恶劣影响,滥用行政执法职权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行政执法职权谋取私利等。

如遇到行政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等情形,该向谁投诉呢?对此办法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违纪履行职务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其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及时登记、调查、处理,或者转交有权机关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

(王慧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