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在合肥市中级法院3月10日发布的全市2015-2016年度消费维权案例中,我们依旧能够看到,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点点滴滴,都在发生不尽如人意的消费问题,大到房子、汽车,小到美容、健身。我们选择典型案例,邀请合肥中院法官点评,既向消费者支招如何维权,也提醒商家诚信经营。
4S店卖出二手车
【案情简介】身处外地的姜某准备在合肥工作,便事先委托合肥的朋友购置了一辆轿车。就在提车后,姜某发现车辆有返修和焊接的痕迹,便找到4S店。4S店经过检查,认可该车有返修痕迹,但是不同意双倍赔偿。姜某起诉,请求解除该汽车的购销合同,要求4S店返还购车款208800元,并按购车款的一倍赔偿损失208800元。一、二审判决都没有支持姜某的双倍赔偿诉请。合肥中院再审判决最终支持了姜某的诉请。
【法官点评】私家车已经成为城市中的日常代步工具,由此引发的购车、用车纠纷也越来越多。对购买轿车等大宗商品,能否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本案中,4S店将“二手”车辆作为新车出售,构成消费欺诈,法院依法支持了姜某的诉讼请求,体现了《消法》的立法本意,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房面积大缩水
【案情简介】宋某在合肥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验收房屋时,宋某发现了问题。因为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附件一中房屋平面图(分层图)显示主卧室为飘窗,飘窗字样的下方标注2.20字样。但是实际交付房屋主卧室内南窗宽为1.1米,整整缩水一倍。宋某要求开发商承担因交付不符合约定的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合肥中院二审认定置业公司所交房屋在飘窗大小上不符合合同约定,判令置业公司给予宋某一定的经济赔偿。
【法官点评】房价节节攀升的市场下,房屋已经成为很多家庭毕生积蓄的托付,房屋质量更是关乎人身安全。本案中,购房合同附件图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比合同附件标注的宽度缩水一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案支持了购房者的请求,更是促进开发商进一步加强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
整容落下终身疤痕
【案情简介】安徽某整形外科医院的广告铺天盖地,让一直觉得自己不够完美的宋某很心动。通过该整形医院营销人员在微信上的热情鼓励,宋某决定在该医院做灵感美眸术和面部、脖子等部位的超声波刀手术。岂料,因为超声刀温度过高、停放时间过长,宋某面颊部位因深度烫伤形成增生瘢痕,很难治愈。宋某起诉向整形医院索赔12万元。该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安徽某整形外科医院赔付宋某12万元。
【法官点评】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爱美人士通过整形让自己变得更完美。但是毕竟是在身上“动刀子”,应该知晓风险,更要选择资质完备的正规医院。本案中,宋某因医院过失造成终身伤害,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健身房连连跑路
【案情简介】2014年12月,田某等人与合肥某健身公司签订健身会员入会协议并办理年卡,享受包括游泳、器械健身、乒乓球、台球、洗浴、有氧团课等服务项目,协议签订当日即缴纳了会员费。2015年1月6日,健身公司开办的健身会所开始试运营,1月17日,健身公司发布闭馆公告称因拉闸停电不能正常开放,后闭馆至今,导致田某等人未能在健身公司进行健身。田某等人将健身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签订的入会协议,并全额退还所交会费。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经依法审理后支持了田某等人的诉请。
【法官点评】预付款消费是现在较为流行的一种商业营销手段,常见于美容、健身、餐饮、超市等服务行业,其中风险也是极高。本案中,健身公司尚未正式营业便跑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故法院最终支持了田某等人的诉请。
·法治安徽网 记者 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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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龚某诉某超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六、宋某某与安徽某整形外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七、田某等人与合肥某健身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八、方某某与浏阳某烟花公司等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
九、林某与天猫商城某店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十、周某与合肥某数码产品商行买卖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