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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模范慰问金也敢贪 淮南潘集原文明办主任李平涉罪受审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3-17 10:25:10

本网讯 3月16日,淮南市潘集区原文明办主任李平涉嫌贪污罪,在潘集区法院受审。在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中,记者注意到,连续两年区政府慰问淮南市道德模范的慰问金全被李平收入囊中,李还将自己的私家车“出租”给单位使用,虚开发票报销,套用公款。

据指控,李平曾任潘集区文明办主任(正科级)、潘集区第八届政协常委。2012年5月至2015年9月,在他担任潘集区文明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将公款106417.9元据为己有。

2010年,李平以他人名义购买了一辆私用轿车。2012年5月起,他将该车以每年5万元的价格出租给潘集区文明办使用。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期间,李平将该车辆的维修费、车辆保养、车辆检测、车辆保险、汽车用品、车位费用等非公支出发票在潘集区文明办账上报销,套取公款共81517.92元,还有加油费用多报销5000元,均被个人占有。

2013年1月30日,李平以慰问道德模范为由,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潘集区法院退休法官汤贯方等5人做春节慰问工资单1万元,在潘集区文明办账上报销;2014年1月22日李平以同样的理由,为汤贯方等6人做春节慰问道德模范工资单1.2万元,从区文明办账上报销。其中只有道德模范曹传明获得慰问金2000元,其余2万元公款都被李平据为己有。

2015年11月,在潘集区纪委对其立案侦查期间,李平如数退出贪污钱款。庭审中,李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悔恨万分,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培养。

法庭将择日宣判。

(李旭东 岳园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