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16日,记者从芜湖获悉,芜湖市农委原副主任胡东明受贿一案,于日前作出二审判决,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时,胡东明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胡东明的受贿行为,并非发生在其任职农委副主任期间,而是此前的两个岗位上。2007年至2009年6月间,胡东明担任鸠江区副区长、常委;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间,担任芜湖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给胡东明送钱的主要是两家公司。2009年春节前,为与胡东明处好关系,安徽宝翔公司董事长崔某到胡东明在鸠江区政府的办公室,送给胡东明现金1万元。
此后的2010年、2011年春节前,崔某两次又各送给胡东明1万元。崔某所送最大的一笔行贿款,是胡东明刚到招投标办公室任职不久。2009年8月,芜湖鸠鹚家苑九期房建及配电房工程招标。开标后,崔某告诉胡东明宝翔公司参加了投标并得分排名第一,请胡东明予以关照。胡东明答应后告诉经办人员,如宝翔公司没什么大问题,就让其中标。后宝翔公司顺利中标,崔某送给胡东明20万元现金表示感谢。
与宝翔公司相比,胡东明为另一家建设公司则出了更多“力”。2010年12月,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黄垅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开标后,芜湖华夏建设公司商务标排在第一名,但技术标出了问题。按照规定,技术标应由专家现场开标,但华夏公司项目经理张某因失误事先拆掉了技术标。为防止被废标,张某委托华夏公司办公室主任徐某给胡东明送去10万元。“如果华夏公司没有什么违反原则的大问题,就让人家中标。”胡东明向经办人员说道。尽管其他投标公司对此提出质疑,但最终华夏公司顺利中标。
胡东明此次帮助华夏公司稳住了第一,而在另一次招投标中,胡东明则帮助华夏公司升至第一。2011年2月,芜湖长江湾小区二期招标,开标后华夏公司排名第二。后华夏公司发现,排名第一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便到招投标办公室投诉。投诉之前,工程实际承包人水某将10万元现金,委托华夏公司办公室主任徐某送给了胡东明。后胡东明安排审查备案科对排名第一的公司展开调查,并取消该公司中标资格,华夏公司最后顺利中标。在此之前的2010年8月,胡东明还在三山区化电大道二期道路招标中,收受了徐某替他人转送的10万元。经统计,胡东明共收受贿赂款53万元。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