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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消协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虽惬意 消费侵权须提防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3-21 11:00:39

近年来,网络购物蓬勃发展,已成为消费者日常购物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网络购物引发的各类消费投诉也呈增长趋势。铜陵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网购快乐的同时,要认真了解与网络购物相关的法律规定,科学消费,理性选购,保护好个人信息。

网络购物退货并非随心所欲

《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正因为如此,一些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购物时,就很少考虑商品是否需要、合适、满意等因素,所以尽情购买,不满意再退。消费者林先生通过网络购物购买了一双价值400余元的运动鞋,因该商品没有三包卡,且异味很重,林先生随即要求退货。由于该网络经营者是当地企业,通过辖区消费者协会调解,林先生的诉求最终得到了满意的解决。 

而高先生就没有那么幸运了。高先生网购了一台洗衣机,不到一个月该洗衣机就无法使用,高先生联系了该洗衣机厂家,厂家随后为高先生更换了一台同品牌的洗衣机,但更换以后的洗衣机使用不到一个月又坏了。此后,尽管高先生多次联系厂家,厂家就再也不搭理高先生了。高先生为此投诉到消费者协会,但因为该洗衣机生产厂家远在省外,沟通联络不便,调解难度很大,至今该投诉仍未解决。 

七天无理由退货虽然适用于大部分商品,但有一些商品通过网络购物是不能退的,建议消费者注意。《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还有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 

科学理性网购莫当“剁手族”

网络卖家的优势在于商品成本及运营费用低,往往在价格上比实体店便宜,甚至便宜许多。消费者喜爱网络购物无非是看重网络商品价格便宜,可以免去费时费力逛店的麻烦,还有一些消费者轻信商家贴出的商品宣传图片。有时候实物和其宣传的是不一样的,仔细对比就会发现,不同商家在销售所谓的同款商品时使用的是同样的图片,同样的宣传语,但是消费者收到的东西往往与网上宣传却有天壤之别,所以消费者要综合考虑价格、销量、评价等多个方面,理性消费。

在理性消费的同时,还应该倡导科学消费。消费者应当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盲目冲动购买用不上的商品,即使再便宜也是一种浪费。有些热衷网购的消费者一买就是一大堆,但要么就是购买后扔一边没拆封,要么就是直接转送他人。虽然每件商品价格不高,但总账算下来也浪费不少钱,成为名副其实的“剁手族”。

谨防网络诈骗保护好个人信息

网购时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轻易点击对方发来的不明软件、链接,也不要轻易相信扫描二维码就可以享受优惠等噱头,以免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被盗。 

网购消费过程中,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除保留好购物发票,还要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之需。

·许建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