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面更广、申请方式更便捷、办案效率更高,法律援助的阳光将为更多贫弱者照亮维权路。3月9日,备受期待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全文一经公布,就引来广泛关注。业内人士认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语境下,《意见》的出台,将推动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迈出更扎实的一步。
为回应群众关切,本报特邀请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深入解读。
扩面增项满足民生诉求
背景:“有钱的人自己出钱请律师,没钱的人政府出钱请律师,夹在中间的人反而请不起律师。”曾经,低保线以上生活困难的“夹心层”群众享受不到法律援助。
《意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全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标准。在《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8类事项范围基础上,补充增加征地拆迁、土地纠纷、环境污染事项,扩大就学就业就医等领域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援助事项,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计生特困家庭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解读:这意味着今后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困难百姓更多了。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介绍,今年我省将修订《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届时将对我省法律援助事项做出更加全面的规定。预计到2020年,全省将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保障人权促进公平正义
背景:2015年8月,蚌埠市检察院就一起不服法院已经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蚌埠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申诉人免费代理申诉,这是当地法援机构受理的首例刑事申诉案件。
《意见》:逐步开展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事裁判、决定的经济困难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做好刑事速裁、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省、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同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检察院案管中心、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实现值班常态化、规范化。
解读:洪禹候表示,为了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今年省司法厅将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告知、申请转交、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切实保障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以及申诉等各个阶段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
人员经费保障更加有力
背景:“十二五”时期,虽然全省法律援助办案量增长3倍,但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在500人左右;全省平均每件法律援助案件实际补贴只有几百元,与律师收费动辄几千甚至上万相比,差距甚远。
《意见》:省级财政要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市、县级财政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科目单列,专款专用。
鼓励通过购买法律服务、公益岗位和人事代理等办法,多渠道解决基层法律援助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吸纳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
解读: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倪永生透露,2015年,省财政设立的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只有1100万元,而今年在资金筹措上,中央和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市、县(区)财政投入4000万元,累计将达到8000万元。《意见》为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事业也指明了途径,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启动安徽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设立工作,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全省法律援助事业中来。
线上线下齐建便民平台
背景:截至2015年底,全省建设法律援助中心125个,97%位于临街一层,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17161个,覆盖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大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网站,以及“安徽司法”微博、微信,形成24小时在线服务群。
《意见》:在有潜在法律援助需求的边远山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地方设立流动工作站,接待咨询、巡回受案。把法律援助纳入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对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
实施“互联网+”法律援助行动,开发移动客户端服务软件,拓展“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功能,实现在线服务体系一体化。
解读:法律援助将更接地气,送到家门口,来到指尖上。倪永生表示,今后一段时间我省将致力于增强法律援助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促进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服务零距离。
·都勇 法治安徽网 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