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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购物遭遇忽悠 千里维权追回货款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3-28 10:04:12

六安讯 2015年11月22日,家住四川省宜宾县李场镇的邓先生通过电话和手机银行转账从六安市裕安区某绳网厂订购了一批鱼网,价值14000元。但是邓先生付款后该绳网厂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搪塞拒绝发货,期间该厂不接邓先生电话,催货信息也不回。无奈之下,邓先生近日给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中心寄发了投诉信件,希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追回货款。

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转交给辖区苏埠市场管理所进行调解。该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了邓先生并核实投诉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得知该厂是由于渔网缺货所以迟迟不能交货。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要求该绳网厂守法诚信经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身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及时发货或者退款。经过执法人员多次宣传教育,最终该绳网厂负责人认识到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接受调解,及时给邓先生发去了价值2000元的鱼网,并退还剩余货款12000元。对此调解结果,邓先生表示满意。 

这是一起因网购商品迟迟不能发货而经营者拒不退款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本案中,消费者由于是网购商品,在经营者以各种理由延迟发货、拒绝退款后,非常担心自己的14000元打了水漂,加上路途遥远,维权难度大,故只好邮寄材料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者在接受订单后,没有足够的存货导致不能及时发货,而消费者路途遥远,人生地不熟,维权难度大,经营者于是心存侥幸,以各种手段拖延搪塞,既不发货,也不退款。正所谓邪不胜正,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了调查并及时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的宣传教育以及严厉的督促,使得经营者认识到心存侥幸欺诈消费者是违法侵权行为,最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公信力。

(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