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讯 固镇县湖沟镇村民王某多年前在自家屋前栽植了一棵杨树,如今已枝繁叶茂。最近,王某的邻居李某以杨树与其用作开商店的房屋相距太近,树根有可能长入其商店墙内等为由,擅自将王某的杨树砍掉,引发了赔偿纠纷,结果闹到了湖沟司法所。
王某诉李某未经其同意,擅自砍伐了杨树,要求赔偿1000元。李某则辩解说,该杨树的根枝对其房屋构成危害,早在1年前已经就房屋的安全问题要求王某清除杨树,但王某一直不予理会。李某坚称其砍树有理,拒绝赔偿。
司法所、信访办工作人员随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李某进行分析:杨树是王某所有,砍伐与否应先取得王某的同意。在未经得王某同意且未举证证明杨树对其房屋构成危害的情况下砍掉杨树,显然存在着过错,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李某未经同意砍掉别人的杨树,就有赔偿义务。
涉诉双方经过几轮谈判,最终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由李某向王某一次性支付600元,纠纷得到了解决。
(单永才 孟凡彬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