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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受伤索赔受阻 司法调解雇主担责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3-28 10:13:24

和县讯 近日,当雇工王某从和县石杨司法所调解员王翠手里接过包工头李某赔付的6万元工伤赔偿金后,眼里含着泪水,激动地说:“感谢你们秉公执法、主持公道,为我们老百姓维权。要不然,没有钱做手术,我的工伤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治好。我万万没有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我拿到赔偿金,我永远不会忘记你们对我的帮助!”说完话,王某向在场的调解员深深的鞠上一躬。

事情要从2013年8月说起。家住和县石杨社区的王某跟着包工头李某帮本镇的刘某家建房,在上房盖瓦的过程中,因天下着小雨屋梁滑,王某不小心从屋顶处摔了下来,摔成重伤,当场被送往和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做了脊椎固定手术。开始,包工头李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其后,王某需要做二次手术,取出脊椎里固定物,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钱做手术。王某多次找到包工头李某要医疗费和工伤赔偿费,李某寻找种种借口一拖再拖,称自己是帮刘某家建房,前面已付了医疗费,叫他去找刘某要钱。

王某为此多次找到社区调委会及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因房主刘某不是顾主不肯承担事故责任,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在万般无耐的情况下,王某来到石杨司法所寻求帮助。案件受理以后,司法调解员随即到出事地点查看,并找知情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进行取证,做好调解前准备工作。经了解,王某夫妻二人家住石杨社区,以种田为生,无固定经济收入,平时靠打零工补贴家用,生活比较困难。受伤治疗时,脊椎内安有固定物固定,已经过了一年多时间,必须马上到医院做手术取出。王某受伤后,长期不能干活在家治病,已经是负债累累,无力支付二次手术费。其后,调解人员通过社区调委会找到包工头李某,询问了有关情况,依法、依理、依情进行说服教育和调解,但李某无论怎么说就是不肯出钱。针对此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正警告李某:“如果你不愿调解,那我们就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并为王某写了起诉状和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安排王某做了伤残及三期的医学鉴定,依法向石杨法庭提起了赔偿诉讼。同时,联合石杨法庭和社区调委会共同做李某的调解工作。

在第二次联合调解中,调解人员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作为雇主,对王某的工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着以人为本、同情弱者、尊重事实的精神,摆事实、讲道理,反反复复做李某的说服教育和调解工作。包工头李某终于承认对王某的工伤负有不可推却的责任,并一改过去不管不问、推诿踢皮球的态度,主动提出通过调解解决王某工伤赔偿问题。与此同时,调解员也找到王某做思想工作,让王某主动放弃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缩小了双方赔偿数额差距。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李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其它损失共计6万余元,并于第二天在镇调委会支付。于是,有了开头感人一幕。 

至此,一起雇工受伤赔偿纠纷在石杨镇调委会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吴丰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