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29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无为县邢朝刚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经指定管辖,由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的6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和垄断地下赌博业,实施组织性犯罪和违法行为达60多起,非法获利2500余万元;“头目”邢朝刚涉嫌8个罪名,其余66名被告人则分别涉嫌6至1个不等的罪名。
今年37岁的邢朝刚,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走上社会即逞强斗狠,先后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被判刑入狱。2012年5月出狱后,邢朝刚纠集朱克树(另案处理)及被告人范春生、丁广涛、李红军等十余人在无为县开设赌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以其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雏形。此后,被告人邢朝刚不断吸纳当地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加入赌场,并于2013年4月起陆续招募以被告人李喜、李玉刚为首的一批人员组成固定队伍保护赌场,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维护、扩展该组织所开设赌场的运转。为扩大其赌场规模和收益,邢朝刚后推行赌博夜场经营模式,专门组织夜场巡场队,并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控制、垄断了无为县城无城镇的赌博夜场。至此,以被告人邢朝刚为首的犯罪集团已形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该组织出资购买或制作刀、矛、对讲机等作案工具,租用车辆专门用于运载作案人员及工具,组织分工较为明确,形成了约定俗成的组织纪律,以维持组织非法运转。通过开设赌场,该组织累计抽头渔利人民币2500余万元,直接收取保护费非法获利27万余元。期间,该组织及其组织成员多次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组织性犯罪53起,实施违法行为9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芜湖县检察院起诉书认为,被告人邢朝刚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此外,其还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多次组织、指使他人持械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及便利,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当依法数罪并罚,且邢朝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吴贻伙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