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大蜀山文化陵园内有一块特殊的纪念碑,在其上镌刻的名字都是我省遗体捐献者,他们被称为“无语体师”。清明节来临之际,他们的名字又被人记起怀念。记者从安徽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中心安徽医科大学接受站了解到,2002年挂牌以来,该站接受遗体达到322例,登记志愿者达到2452人。遗体捐献者逐年增多,相关立法依旧空白。
捐赠人数遂年增多
“几年前,我的哥哥签了捐献遗体志愿书,我就开始考虑也加入这个志愿者行列。我今年69岁了,百年之后,既不想给孩子们增加麻烦,更想为社会尽点微薄之力。所以今天让我的小儿子陪我来签志愿书,没有他的同意,我没法完成心愿。”3月31日,合肥市民张芬(化名)在儿子陪同下,找到安徽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中心安徽医科大学接受站负责人付杰,要求办理遗体捐赠志愿登记手续。不过,张芬也透露,两个女儿并不支持她的决定,甚至回避讨论这个话题。
手写遗体捐献遗嘱,填写志愿捐献遗体登记表,郑重贴上照片,签上姓名,半个小时,张芬在儿子的帮助下,完成了登记手续,成为一名捐献遗体的志愿者。
据统计,安医大接受站2002年建站以来,接受遗体达到322例,登记志愿者达到2452人。尤其自2010年开始,该站每年会接受50~60例捐赠的遗体,而登记在册的志愿者更是不断增多。
付杰告诉记者,目前捐赠遗体者85%在50岁以上,几乎是因病去世。每年也有几例家属反悔,不同意捐赠逝者遗体。
授受关系仍存尴尬
“遗体捐赠,对于很多人来说,还很陌生,甚至不接受。几年前,我们去接受遗体时,就在吊唁现场被逝者家人围攻。”付杰记忆犹新,“作为遗体捐赠的从业者,我们很期待,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法规将这一公益事业进行规范和权威化,让更多人能从法律层面认识到它的意义和价值,更在法律层面让捐献者的权利义务明确,得到可靠保障。”付杰也透露,最迟2017年我省有望出台遗体捐赠的相关法律法规。
记者从合肥市衡正公证处了解到,几年前,因为子女不同意父母捐赠遗体,这些老人会主动到公证处办理捐赠遗体的遗嘱公证。但是,假如捐献者去世后,委托人没有及时通知红十字会,那么捐献行为就无法完成,而这种情况公证处也无能为力。因为严格意义上讲,遗体捐献是一种赠与行为,其继承人应当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献协议。但协议捐赠的是特殊物,且协议须等捐赠一方主体消失后,由第三方履行,所以虽然遗体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但遗体捐献公证并不具有强制力。
付杰告诉记者,实践中,父母同意捐献而子女不同意的现象挺多,接受站也表示理解。如果子女强烈反对,接受站很难仅凭逝者的意愿去开展遗体捐赠事项。遗体捐赠依赖社会思想和传统观念的发展,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
律师呼吁尽快立法
中国法学会会员、省委党校省情研究中心法学博士方堃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尚无关于器官遗体捐献专门立法,仅有2007年国务院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但该法规位阶不高,主要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而不是针对遗体捐献。去年8月,我国首次发布了《器官捐献指南》,该《指南》对我国器官捐献相关原则和政策进行了阐述,希望以此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关注和认可。
“从地方立法的进程来看,北京、上海等地都出台了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但内容的可操作性并不是很强。”方堃告诉记者,我省在此方面仍是空白。
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长志认为,对捐献者的遗体、组织和器官的处理和综合使用等方面缺乏法律依据,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对管理主体、接受主体、研究机构、使用机构、临床应用、无偿捐献和有偿使用等进行明确界定和授权(国内各省、市和地区的红十字会成了这方面的未授权机构)。所以,有志于从事捐献遗体综合利用事业的机构和人员处于没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核与准入资格,处于没有授权和法律保护的尴尬境界。
陈律师建议,国家应当加快遗体捐献立法,填补法律空白,讨论和制订《遗体捐献和综合利用法》、《器官捐献法》,为遗体和器官捐献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法治安徽网 记者 唐欢 李斐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