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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3-31 11: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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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斌:本院受理原告沈春勇诉朱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19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朱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春勇偿还借款19500元,案件受理费288元,由被告朱斌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朱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汪国军、汪小中、曹夏栋、安庆市大桥开发区欧美建材经营部、安庆市万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耿从云、陶翠霞诉你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803民初1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邹劲松: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开发区水玲珑酒店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孙明德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1075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胡平、陈翠华、胡凯、丁新玉: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国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诚忱糖果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胡平、陈翠华、胡凯、丁新玉、陈发仙、陈玉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被告合肥市诚忱糖酒食品有限公司、陈发仙、陈玉姐对判决不服,于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我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安徽臻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鲍必记、吴正明、束维萍、王道年、孙俊峰、徐宏林、郑书章、董芹、王永方、郑贤宗、胡良华: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学大道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朱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满楼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安徽省广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鲍琛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保证金150万元;2、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63.968212万元(暂自2014年2月19日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最终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全部归还之日);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朱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满楼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诉你与安徽省广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鲍琛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保证金49.3万元;2、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7.233728万元(暂自2015年3月27日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最终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全部归还之日);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合肥木韵地板有限公司、肖大才、王命香、肖冰:本院受理合肥市三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蜀民二初字第03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倪浩:本院受理何宗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7月4日9时在本院一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何本利: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无限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本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黄云:本院受理原告木晓娜、黄欣宇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安徽华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市金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陈勇强、汪红华、汪红霞: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汇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站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合肥春和景明家居有限公司、胡孝财、范官武、李锦明、江燕妮:本院受理安徽宝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送达(2015)瑶民二初字第02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陈伟:本院受理原告孙成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包民一初字第04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陈兵、张晶晶:本院执行的王永茹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的位于合肥市砀山路与北星火路西昊天园7#1501室房产进行评估。现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和拍卖裁定。送达期限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节假日顺延),逾期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安徽久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客站支行与合肥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徽久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瑶民一初字第0206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客站支行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安徽久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客站支行与合肥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徽久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瑶民一初字第0206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客站支行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安徽久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客站支行与合肥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徽久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瑶民一初字第0206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客站支行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李道银: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家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瑶民一初字第0573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道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家祥借款1290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刘家祥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朱敏: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干线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广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鲍琛明、朱敏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包民二初字第01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周浩:本院受理叶俊贤诉周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沈祥翠:本院受理原告孙启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梁杨、王培:本院受理原告孔英英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周文兵:本院受理原告王守中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435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仇善良: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兰宇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和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6月29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汪宝兰、汪清:本院受理原告荣运有诉被告汪宝兰、汪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两被告偿还原告债权200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菱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陈金宁、徐迎春:本院受理原告章学正诉被告陈金宁、徐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案件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菱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李朝琼、黄建军、汪金顺、郭道兰、徐焰根、金霞、王胜林、王中月、徐霞、叶礼勇、张朝臣、乔凤琴、芮传银、孙玉珍、叶礼强、裴菊、王立文、蔡克梅、王书柱、周先华、张芹、赵斌高、王昌凤、朱翊兴、王兰、任路州: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九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蒋伟明、金星:本院受理的原告段子良与被告蒋伟明、金星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瑶民一初字第046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胡庆秀:本院受理原告黄永红诉被告胡庆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状副本及其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办案作风监督卡、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胡庆秀:本院受理原告郭景寿诉被告胡庆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状副本及其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办案作风监督卡、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安徽浦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贺中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吉伟安防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皖0191号民初00258号、00258-1号、00258-2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货款129747元,并支付违约金25682元(按月利率15%标准计算暂计至2016年1月4日,最终付至全部货款结清之日止),以上合计155429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张政:本院在审理原告苏伟与刘小艳、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瑶民一初字第0118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一、被告张政偿还原告苏伟借款20万元整及利息22000元;二、被告张政支付原告苏伟的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刘小艳对张政的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苏伟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被告张政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 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90元,保全费1720元,合计6510元,由被告张政负担651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张政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周吉云: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功与被告周吉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陈功与被告周吉云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二、被告周吉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功购房款6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33323.4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67元,由被告周吉云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阮怀栋: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阮怀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阮怀栋支付物业费8645元、公摊费900元、滞纳金864元(暂计至2015年5月31日);2、阮怀栋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沈井刚:本院受理的安徽省金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01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徐飞虎、徐忠心、安徽省佳宝玩具(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佳宝制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合肥伟美包装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周培惠、何志明、何志庆、徐飞虎、徐忠心、安徽省佳宝玩具(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佳宝制毯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合肥伟美包装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周培惠、何志明、何志庆对本院作出的(2015)庐民二初字第02306号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李兆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欣桥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鼎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曹正仕、李兆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合肥欣桥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合肥鼎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曹正仕、李兆军立即向合肥欣桥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955150元(自2013年9月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支付违约金208127元(自2013年10月1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后的违约金计算至租金付清日止);2、合肥鼎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曹正仕、李兆军赔偿未归还的材料损失1760050元(如返还材料,租金仍按合同约定计算);3、合肥鼎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曹正仕、李兆军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7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王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省直机关房屋统建办公室与被告王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省直机关房屋统建办公室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王华给付拖欠的房屋租金63000元,赔偿原告利息损失3307元(暂计算到2015年3月31日);2、王华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31500元。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7月11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司法拍卖公告
一、拍卖标的:
1.皖AR0465长城牌轿车一辆,参考价:4.2075万元,保证金:1万元;
二、拍卖时间、地点:2016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本公司拍卖大厅
三、看样地点及时间:标的物所在地,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7日止。
有意竞买者须于2016年4月7日17时前,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
公司地址:合肥市清溪路与潜山北路交口天一大厦21层
联系电话:0551-62915110
安徽省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31日
注销公告
广德超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朱银涛、杨德维。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朱银涛;联系电话:18225937368。
广德超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