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龙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王凤环、黄大著、刘玮:本院受理的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依法委托安徽开诚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黄大著、刘玮作抵押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吟春园高10幢104室(产权证号:合瑶120050412,他项权证号:合瑶8220019251)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评估总面积288.57平方米,评估单价16832元/平方米,评估总价485.72万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前述评估公司开诚房评(2016)第0162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上述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
胡国柱:本院受理上诉人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国文及你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合民二终字第00991号民事判决:一、维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5)瑶民二初字第0075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撤销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5)瑶民二初字第007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三、胡国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王国文劳务费207000元;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胡国柱的债务承担付款责任;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410元,由胡国柱、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405元,由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
黄孝先:本院受理原告许小松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1107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
刘宏、安庆中辰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万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耿从云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811民初1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
申请人安庆市远红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0100051 20485691,票面金额人民币3万元,出票人:安庆市远红粮贸有限责任公司,付款银行:交通银行安庆分行,收款人:中谷集团安徽香谷坊米业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1年10月27日,到期日为2012年4月21日,持票人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
李文峰、安庆市万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庆市中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耿从云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811民初1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
合肥市皓天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皓天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
吴杰:本院受理原告黄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
吴善明: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和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
杨爱云: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和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13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
王文玉:本院受理贾成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和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
王文玉:本院受理宛新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和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13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
公 告
合肥龙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商邮市龙勤机械厂与你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合仲字第0090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附举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6年6月22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清算公告
潜山丰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号:340824000003136,于2016年3月26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天内携相关债权凭证及资料到我公司清算组处(潜山县黄柏镇商业街)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肖女士
联系号码:15967108535
潜山丰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
减资公告
宿州安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5815453748)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440万元人民币减至2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逾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人:巨万进
电话:15955767095
宿州安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
遗失声明
安徽春源律师事务所郭庆辉律师执业证号:13412201510495696,声明作废。
孙礼玲遗失合肥市政务区绿怡居西区21-302号房产证,声明作废。
陈钰昕遗失身份证,号码为34010319870302-3604,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