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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宾馆擅自涨价 商家违约担责退款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4-11 10:17:40

砀山讯 4月3日,砀山县消费者协会接到吴先生投诉,吴先生3月28日在砀山县某快捷宾馆预订了5间标准间,每天每间80元,并预付了定金100元,4月2日晚上入住,4月3日退房。其时正值梨花节期间,在消费者入住时,某宾馆经营者告知消费者当前价格为单间100元。在结账时,消费者要求按与经营者先前讲好的价格单间80元结账,经营者称正值梨花节期间,价格都是单间100元。双方因住宿价格产生纠纷,自行协商无果。消费者按经营者要求支付了住宿费500元。消费者认为多付了100元,要求宾馆经营者赔礼道歉,并按预订约定退还多收的部分款项。砀山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联合砀山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解。 

某快捷宾馆经理称,梨花节期间宾馆肯定是要涨价的,其他宾馆也都涨价了,自己的宾馆不可能不涨价。当时给客人定宾馆的前台工作人员不知道房间价格,因此必须按照100元收取住宿费用。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某快捷宾馆的住宿登记表显示房价登记是80元。砀山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当即就指出了宾馆这一做法是借着梨花节的名义擅自涨价,是一种违法行为;消协工作人员也指出:既然消费者签订了住房登记表就说明和宾馆已经生成了一种合约关系,某宾馆的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协工作人员凭着丰富的消费者纠纷调解经验,耐心地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宾馆经营者当场退还消费者现金1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王桂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