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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内余额不能用 要求充值无道理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4-18 10:28:25

宿州讯 消费者尹先生于2016年3月15日在宿州市某主题宾馆入住。尹先生以前在该宾馆办理充值卡充500元送100元,卡内尚有余额186元,3月17日退房需付房费276元,该宾馆要求消费者必须再充值500元才可使用卡中余额,但是在尹先生办理充值卡时,经营方并未提到此规定。尹先生认为店方要求不合理,遂拨打12315电话投诉。 

接诉后,宿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转办至该宾馆辖区消保委分会,经分会工作人员核实、调解并对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该宾馆负责人认识到错误,称充值卡内余额可以使用,不必充值。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格式条款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赵元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