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消费者管女士在六安市解放路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玫瑰金色苹果6S手机,价值4830元。但没用几天手机就出现黑屏关机故障,无法正常使用,送去维修,苹果售后称手机有裂痕,不予免费维修。对此,管女士非常意外,认为自己一直妥善保管使用手机,没有任何磕碰,手机不可能产生裂痕。感觉事情有些蹊跷,管女士再次仔细检查手机以及发票,竟然发现手机店开票时间以及手机激活时间竟然都是在2月8日,与自己购机时间相比提前了9天,于是就怀疑买到的苹果手机有问题,要求手机店退货。但手机店的态度却十分恶劣,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坚决不同意退货。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3月28日,管女士投诉到了六安市裕安区消费者协会西市消协分会。
西市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调解。起初手机店负责人称手机在售出时完好无损,没有任何裂痕,且消费者也现场查验过,故不予退货。但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手机店在手机售出时隐瞒了手机激活时间、开票时间等重要信息,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后又经过数次的沟通协调以及严厉督促,最终涉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手机店收取330元手机折旧费并退还管女士购机款4500元整。对此结果,消费者管女士表示接受。
这是一起因苹果手机开票时间、手机激活时间与实际购买时间不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经销商隐瞒了手机的激活时间、开票时间等影响消费者购买的重要信息,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另外,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也疏忽大意,没有及时查看苹果手机激活时间,尤其是显而易见的开票时间,同时没有仔细查看手机外观,从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通过此案,消协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手机尤其是高档手机时,要擦亮眼睛,认真检查确认一切可能影响使用以及保修的相关因素,同时核对并保存好发票等相关购买凭证,以便出现类似纠纷时进行维权。
·王成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