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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安交警五年共查处酒后驾驶16万余起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4-29 00:11:47


醉驾发案数居各类刑事案件之首

本网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成为不少驾驶人的共识,但仍有些人依存侥幸心理,饮酒后铤而走险。 4月28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162819起,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数量已居各类刑事案件之首。

据介绍,从2011年5月1日起,醉驾正式入刑,当天芜湖交警就查获了全国首例“醉驾入刑”案件。 5年来,全省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162819起,醉酒驾驶16630起,因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被终生禁驾驾驶人210名。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15年,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数量已位居各类刑事案件之首。

5年来,我省交警部门将查处酒驾工作作为日常执勤执法的重要任务,定期开展整治酒驾集中统一行动。在每年7个法定节假日、春运等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全省性的整治酒驾集中统一行动。仅去年,省交警总队组织全省酒驾异地互查14次,各市支队每月自行组织统一行动不少于4次,各县区大队更是结合实际不定期对重点路段、时段设点查处。

“在我们对已查处的酒驾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后发现,这些案件背后存在不少共同点。 ”省交警总队常务副总队长石常林介绍说,从时间上看,深夜和凌晨时段是酒驾行为高发时段,少数驾驶人认为遇到交警夜查可能性不大,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在已查处的酒驾案件中,发生于18时至次日凌晨2时的占总量的58.1%。从地点上看,交警部门通过对查获酒驾的地点和已查实饮酒地点以及行驶路线分析,发现餐饮和娱乐场所集中区域是酒驾高发区域。此外,从被查获的驾驶人性别来看,男性当事人占94.32%。而从当事人的年龄来看,大多集中在18—49岁的中青年,所占比例达到86%。从车辆类型来看,小型车辆占近69%,摩托车占29%。“从道路上来看,在城市道路上查处酒后驾驶占总量的64.12%,在国省主干道路上查处酒后驾驶占总量的18.36%,在县乡道路上查处酒后驾驶占总量的15.52%。 ”石常林告诉记者,通过对酒驾当事人进行酒精含量测试,酒后驾驶的平均含量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49毫克,醉酒驾驶的平均含量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34毫克,远超醉酒驾驶的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的标准。

除此之外,交警部门还发现已被查处的酒驾当事人对交警部门部署开展的酒驾统一行动相关信息高度关注,都曾通过网络、朋友圈传播和了解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酒驾的具体日期、时段,却因为虚假信息误导或心存侥幸被查获。 (记者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