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钱峰、吴千金: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60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许德芬、梁发根: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59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陈丽、刘学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58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钱立兵、吴金霞: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57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张茂新、李兰英: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56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卢庆成、孔维平: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55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杨守田、余井苹: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54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张士永、崔翠红: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53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王剑、余秀兰: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52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余文彬、薛丽: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51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尹良林、陈德秀: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362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邵毅先、杨秀英: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361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71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李兰英、张茂新: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69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吕祥、王梅: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68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王杰: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67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王大清、李少芬: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66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杨棣、胡庆芝: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65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戴书怀: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64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63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万道虎、段瑞: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62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姚文杰、仇红林: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34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乔石光: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33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丁现军、邵多玉: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22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易红兵、宋祖莲: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21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汤多平、李燕珍: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皖0103民初220、361、362、451、452、453、454、455、456、457、458、459、460号 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陈辉、房阳丽: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19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闻才安、曾道芬: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18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李宗元、常正岩: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17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沈鹤林、张晓娜、李宗元: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16号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91号邹红伟、屠梦迪、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邹红伟、屠梦迪、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94号刘亮,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刘亮,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95号马志官、武克红、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马志官,武克红,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98号刘兵、张正英、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刘兵、张正英、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99号金传胜、许芹、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金传胜、许芹、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100号胡登科,桑兰庆、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胡登科、桑兰庆、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213号刘笑笑、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刘笑笑、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214号张瀚中、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张瀚中、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247号仇多军、张书平、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仇多军、张书平、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248号樊宗成、叶礼云、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樊宗成,叶礼云,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249号班荣稳、司守梅、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班荣稳,司守梅,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250号孙国永、程晋娥、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孙国永、程晋娥、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251号仇鹏、陈太芝、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仇鹏,陈太芝,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255号李月忠、毛春香、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李月忠,毛春香,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256号张兆利、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张兆利,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257号樊忠兰、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樊忠兰,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258号林如凯、屈长娥、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林如凯,屈长娥,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441号廖健、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廖健,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443号陈自好、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陈自好,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444号陈自好、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陈自好,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446号马家传、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马家传,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448号陈为平,李红、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陈为平,李红,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449号孙林、靳二培、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孙林,靳二培,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
(2016)皖0103民初449号李忠、朱庆楠、李宗元: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李忠,朱庆楠,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