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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5-16 14: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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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耕早、合肥市成富羽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德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皖0102民初字01846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78080元,支付原告利息暂计1014000元(最终分别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2月28日起及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6月1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
2016年5月16日
罗耕早、合肥市成富羽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德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皖0102民初字01846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0万元整。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俞文祥:本院受理原告孙邦青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瑶民一初字第05841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协议》,将合肥市瑶海家园4幢601室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2、被告自2010年3月9日起每月按总房款10%支付违约金至将该房屋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朱菲菲、费清、合肥鸿飞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云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一初字第04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朱菲菲向原告周云春偿还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并自2015年7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借款300000元的借款利息300000元本金全部还清时止;二、被告费清、合肥鸿飞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对被告朱菲菲的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合肥骅晋达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圣军诉被告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骅晋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施光锋:本院受理原告王明华诉施光锋、章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宣判后,被告章云华不服本院(2015)瑶民一初字第03560号民事判决书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撤销原判,驳回对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合肥瑶海区双洋家居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项良付、孙小红诉被告合肥瑶海区双洋家居经营部、合肥第六空间大都会家居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原告项良付、孙小红与被告合肥瑶海区双洋家居经营部之间的《家具买卖合同》,被告合肥瑶海区双洋家居经营部、合肥第六空间大都会家居发展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原告的货款10万元,以及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生效判决确认给付之日止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并由被告合肥瑶海区双洋家居经营部、合肥第六空间大都会家居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申请人天津市雁鸿电线电缆经销处遗失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号码为(31900051)20777213,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日期2016年1月19日,出票行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出票人合肥宏昌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三子电器有限公司。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申请人南京新澳康医药有限公司因遗失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账务中心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账,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据号3020005324237782,出票金额为伍万元整,出票人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南京新澳康医药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6年4月7日,到期日为2016年10月7日,付款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账务中心。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江云凤、何孔留:本院受理原告姜发家诉被告江云凤、何孔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别计算为:2010年2月30日借条为月息750元计算时间自2010年2月30日直至本息还清为止,2010年3月17日借条为年息24%,计算时间自2010年3月17日直至本息还清为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吴时友、程小秀:本院受理原告许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马贤坤、祝明贤、胡文付、马圆圆、马方方诉你单位工亡补助金等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1份、申请书副本1份、证据材料1份(12张)、举证通知书1份及开庭通知书1份(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16年7月25日上午8时30分时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按缺席处理。
(仲裁庭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裙楼0405室。联系电话:0551-63536256)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
公告
宁国市梁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姜政、姜世安、郑帮珍:本会受理的合肥华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就抵押典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合仲字0425号仲裁裁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来本会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60日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
安徽双轮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张国凤、惠子诉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已依法裁决。因电话联系你单位无人接听,后到单位注册地现场送达无人接收,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23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庐劳裁字〔2016〕112-1号、庐劳仲裁字〔2016〕112-2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
安徽省隆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对钱立库诉你单位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依法作出受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副本等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签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三楼仲裁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电话:66671047。
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
合肥源德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地址: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高锦蓝):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人社监罚〔2016〕2号)。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现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未依法按时向我局提供相关资料,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为改正,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调查笔录、员工投诉材料、企业注册信息等主要证据证实。根据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捌仟元(8000元)的罚款。
请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长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政务大楼5楼;联系人:樊懿、王明;联系电话:0551-66683681)。
特此公告。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谢明碧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0110908312,声明作废。
下列单位营运证遗失,声明作废:
▲黄山区恒远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运证号341003203934,车牌号皖J2489挂。
▲黄山区恒远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运证号341003203920,车牌号皖J2438挂。

▲黄山区恒远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运证号341003203807,车牌号皖J2395挂。


王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滨湖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2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丁善海: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滨湖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2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顾静: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滨湖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2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黄铁峰、梁彩云: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滨湖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2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林香玉、安徽汉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阳阳、席晓伟、杨春艳、林莉:本院受理原告巫建武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3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徐吉标:本院受理原告罗会举、胡庆传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3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张青、上海强讯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明菊诉被告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皖0111民初第0367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合肥节节高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继良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4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秦宏武、聂晓飞:本院受理原告刘华云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111民初第77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孟小金、陶礼权:本院受理原告陈先红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3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深圳粤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粤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兄弟架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们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第0258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宛二伟:本院受理原告中海宏洋置业(合肥)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4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范后东:本院受理原告郑发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4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肖泽光: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3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冯晶: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4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郭军强: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82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韦章福:本院受理原告张霞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86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许正胜、杨金凤、张海涛、程梅、王猛、合肥瑶海区发正电器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7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陈幻、陈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宝林诉被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2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吕勇、傅月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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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李树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皖0111民初16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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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叶善池:本院受理原告叶善清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111民初第0183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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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方东、王磊、傅群、吴勇、昂国庆、合肥庐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6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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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孔强生:本院受理原告孔祥才诉被告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第281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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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李德应、秦菊:本院受理原告陶良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4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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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胡家宇: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753号原告王琍琍诉被告胡家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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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尹成军: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846号原告汤德娜诉被告尹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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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胡家宇: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754号原告戴世凤诉被告胡家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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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张浩名: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797号原告易杰诉被告张浩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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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李海生: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2642号原告王开平诉被告李海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9: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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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李海生: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2641号原告王胜诉被告李海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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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中国房地产开发安徽联东置业有限公司、王烈兵、王广祝、邓安淮: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3588号原告安徽恒霞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房地产开发安徽联东置业有限公司、王烈兵、王广祝、邓安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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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王更所: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705号原告牛求贵诉被告王更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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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王更所: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715号原告王仕周诉被告王更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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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王更所: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707号原告张永金诉被告王更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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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王更所: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709号原告王兴祥诉被告王更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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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王更所: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708号原告王兴武诉被告王更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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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王更所: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710号原告王月诉被告王更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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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王更所: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713号原告王兴明诉被告王更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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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石艳丽: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2945号原告周本文诉被告石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6日

王更所: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714号原告章学良诉被告王更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谕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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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朱升涛: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482号原告吴本贵诉被告戴亚、朱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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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陆广俊、李献芝: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845号原告黄剑诉被告陆广俊、李献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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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蒋付松: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被告蒋付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87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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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安徽汽车专修学院、谢春贵、张旭鸣、袁玉华、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