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耕早、合肥市成富羽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德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皖0102民初字01846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78080元,支付原告利息暂计1014000元(最终分别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2月28日起及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6月1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仲裁庭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裙楼0405室。联系电话:0551-63536256)
宁国市梁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姜政、姜世安、郑帮珍:本会受理的合肥华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就抵押典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合仲字0425号仲裁裁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来本会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60日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请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长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政务大楼5楼;联系人:樊懿、王明;联系电话:0551-66683681)。
特此公告。
下列单位营运证遗失,声明作废:
▲黄山区恒远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运证号341003203934,车牌号皖J2489挂。
▲黄山区恒远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运证号341003203920,车牌号皖J2438挂。
▲黄山区恒远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运证号341003203807,车牌号皖J2395挂。
王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滨湖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2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5月16日
丁善海: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滨湖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2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5月16日
顾静: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滨湖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2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5月16日
黄铁峰、梁彩云: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滨湖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2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5月16日
林香玉、安徽汉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阳阳、席晓伟、杨春艳、林莉:本院受理原告巫建武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3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5月16日
徐吉标:本院受理原告罗会举、胡庆传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3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5月16日
张青、上海强讯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明菊诉被告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皖0111民初第0367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合肥节节高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继良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4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5月16日
秦宏武、聂晓飞:本院受理原告刘华云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111民初第77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孟小金、陶礼权:本院受理原告陈先红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3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5月16日
深圳粤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粤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兄弟架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们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第0258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宛二伟:本院受理原告中海宏洋置业(合肥)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4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5月16日
范后东:本院受理原告郑发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4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5月16日
肖泽光: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3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冯晶: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4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郭军强: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82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韦章福:本院受理原告张霞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86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许正胜、杨金凤、张海涛、程梅、王猛、合肥瑶海区发正电器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7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陈幻、陈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宝林诉被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2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吕勇、傅月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李树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皖0111民初16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叶善池:本院受理原告叶善清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111民初第0183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方东、王磊、傅群、吴勇、昂国庆、合肥庐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6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孔强生:本院受理原告孔祥才诉被告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第281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李德应、秦菊:本院受理原告陶良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4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5月16日
胡家宇: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753号原告王琍琍诉被告胡家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尹成军: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846号原告汤德娜诉被告尹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胡家宇: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754号原告戴世凤诉被告胡家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张浩名: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797号原告易杰诉被告张浩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李海生: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2642号原告王开平诉被告李海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9: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李海生: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2641号原告王胜诉被告李海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中国房地产开发安徽联东置业有限公司、王烈兵、王广祝、邓安淮: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3588号原告安徽恒霞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房地产开发安徽联东置业有限公司、王烈兵、王广祝、邓安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王更所: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705号原告牛求贵诉被告王更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王更所: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715号原告王仕周诉被告王更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王更所: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707号原告张永金诉被告王更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王更所: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709号原告王兴祥诉被告王更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王更所: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708号原告王兴武诉被告王更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王更所: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710号原告王月诉被告王更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王更所: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713号原告王兴明诉被告王更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石艳丽: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2945号原告周本文诉被告石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王更所: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714号原告章学良诉被告王更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45(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谕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朱升涛: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482号原告吴本贵诉被告戴亚、朱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陆广俊、李献芝: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1845号原告黄剑诉被告陆广俊、李献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蒋付松: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被告蒋付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87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6日
安徽汽车专修学院、谢春贵、张旭鸣、袁玉华、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