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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案件质检合格率100%受通报表扬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5-18 10:09:18

“一大早进入办公室,第一件事,打开电脑,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一排红色数字提醒我有几十件案子要到期了,得抓紧时间结案了。 ”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叶玉军的眼里,审判管理系统已经成为他工作不可缺少的左膀右臂,但就在三年前,他和全省多数一线法官一样,对这一系统“突兀”地进入他们程序化的工作中表示不理解。

三年的变化为何如此之大?近日,记者走访全省三级法院了解到,这一变化得益于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13年提出的“审判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专项活动。为期三年的创新改革,强有力地提升了审判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了审判质效整体水平,形成了安徽特色审判管理模式。最高法院在通报表扬中指出,“安徽法院案件质检合格率实现100%,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
制度先行确立“长效机制”

2013年,省高院先后制定全省法院《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相关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等七大制度,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法院纷纷树立起“用制度管案、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共同意识,几乎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有制度来规范,有效地统一了裁判尺度和审判标准。“2012年底,我到法院任职,2013年开始,主抓审判管理工作。审判与管理的搭配是法院正常运行的要求,他们相伴而生。 ”滁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严法深有心得,“最基础的抓手就是建制度。没有标准,光说没用。”于是,就有了滁州中院审判管理“1+8”配套性制度体系。

滁州中院刑一庭庭长姜维安对此感同身受。“我们曾在大量交通肇事类的上诉案件中发现,全市各基层法院的裁判标准有差异。尤其是涉及危险驾驶罪,一条马路之隔却可能产生不同的酒驾裁量结果。 ”2014年12月,在全市法院刑庭庭长会议中,就专门对此问题形成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会议纪要》,统一裁量尺度,形成全市法院一盘棋。“《纪要》试行期间,我们就发现,交通肇事案件的一审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 ”
信息建设助力“阳光司法”

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三级法院集便民服务与司法公开于一体的综合诉讼服务在线平台正式投入运行,并对公众开放,实现生效裁判文书、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全公开。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形成提升审判质效水平的倒逼机制,打造出全省法院“阳光司法”工程。

在全省“十佳”精品庭审评选中一举拿下两个席位,对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来说,必须把功劳记在信息化建设上。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董兵兵回忆,“信息化一开始推行时,多数一线办案法官都很抵触,觉得多了一道程序,并不能减轻案多人少的压力。 ”然而案件量的突飞猛进也是很多法官始料不及的。“以前都是用登记簿记录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进程,一页纸5个案件,最多不过20来页。现在人均办案都达到390多件,如果没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估计手动记录只会拖审判效率的后腿。通过系统对案件程序的节点控制,运行态势的掌握,促使我们在最短时间审结,受益最大的是当事人。 ”

“审判管理系统是一个综合信息系统平台,通过科技法庭实现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过网上办案,实现案件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办案节点信息随时提醒;通过网上诉讼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司法公开。 ”说起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省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国锋如数家珍。
内外兼修补齐“审判短板”
“全市法院乃至全省法院都会评选‘三精’案件,在法官群体中形成精品意识。法官受理一个争议性强的案件,就好比‘好厨师’有了好材料,会主动把握和挖掘,并充分说理,做出精品裁判。 ”叶玉军所说的就是省高院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的精品庭审、精品文书、精品案件等评选评比活动,激发广大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热情,营造了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强化了审判管理的正向激励功能。

约束与激励并举。全省法院自2013年开始,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将外部监督引入内部管理。着力解决影响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突出问题。

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下,2014年,全省法院展开“庭审亲历”活动。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每月至少确定一件案件由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现场观摩听审、观看庭审录像,或者由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直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逐步解决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促进审判质效整体提升。 ·本报记者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