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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楼市疯涨催生毁约潮合肥法院出招应对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5-19 14:37:45

“合肥楼市开启疯狂模式”、“合肥二手房价飙升”……今年春节以来,合肥房价再度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话题,合肥多处更是出现“无房可买”、“房主不卖”的局面。 4月8日,本报在《房价见风长诚信落一地》一文中深度剖析了合肥二手房交易乱象背后的诚信危机。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两级法院“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情况进行全面调研,针对此类案件大幅度增长,及时发出通知,对全市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指导。
房价飙升纠纷翻番

据最新统计,今年截至4月10日,合肥市区5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激增至326件,同比增长243.2%,其中因房价上涨毁约案件数增幅最大,房价上涨导致毁约案件,已经成为当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滨湖新区所在的包河区法院、政务区所在的蜀山区法院,案件增幅相较其他法院更为明显。

在对相关案件具体案情进行统计分析时,法院发现,“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情各有不同,且诉讼请求多种多样,买受人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案件占比较大,其次是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买受人诉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并按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价格赔偿损失等。
监管滞后风险增大

据法院调研人员介绍,“二手房”属于市场存量房屋,相较于新建商品房交易,“二手房”交易具有程序复杂、交易难度大、风险大等特点。尤其在买卖双方的交易中,行政监管很难触及,买卖双方都存在较大的交易风险。

从案件实际审理情况看,房屋买受人诉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案件,绝大多数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有的仅支付了部分定金,但还没有进入支付首付款、办理按揭等实质性履行阶段。出卖人抗辩理由多数是房价上涨过大,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等理由。除此以外,还以房屋存在抵押、按揭或共有权人未签字(如夫妻中的一方未签字)等为由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由于二手房交易很多是通过房屋中介机构进行,所以中介在纠纷中也承担了重要角色。 ”法院在案件梳理中发现,房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种不端行为,对有关纠纷的大量出现也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故意发布虚假不实讯息,有的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有些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明知出卖人不具有处分权或房屋存在其他权利瑕疵,为促进交易仍然违规提供服务等等。 ”
典型裁判引领诚信
“二手房买卖恶意违约大量出现会人为加剧市场恐慌,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且房屋买卖涉及利益巨大,买卖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较为明显,更不利于社会诚信的建设。 ”合肥中院对于当前大批量涌现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案件,在调研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妥善审理房价波动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密切关注中央政策及地方经济形势变化,准确把握本轮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具体原因,针对辖区内房价波动情况,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相关案件,为平稳实现房地产业“去库存”政策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针对如何应对此轮房价上涨带来的房屋买卖纠纷飙升,合肥法院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我们将加强与房地产、工商、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共同协调处理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具体障碍。 ”合肥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法院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对于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及时发布,稳定社会预期,并结合案件审判工作,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引导买卖双方注意防范相关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和指引作用,通过依法审理相关案件,尊重合同自治,倡导诚实信用,维护交易稳定,促进交易安全,引导建立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司法裁判结果能够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
·合民四本报记者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