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讯 无名氏被撞道路中央,遭到后车二次碾轧致身亡。交警认定后车承担事故全责。近日,霍邱县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奇车祸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
2014年7月20日,在310省道201公里+200米处,一路过车辆将一无名氏撞倒在道路西侧路面上,后逃逸。更加不幸的是,该起事故发生后,无名氏未得到及时转移和救助,又分别遭到田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和卫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先后碾轧,造成无名氏当场死亡。经认定,田某和卫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之后,田某支付了无名氏安葬费2160元,鉴定费4600元,向法院标的款账户交款10万元,并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聂某为田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2013年7月31日至2014年7月30日。于是,聂某和田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偿付二人垫付的费用。
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险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田某为交通事故实际支付6760元属于强制保险合同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但由于受害人不明确,无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而田某向法院支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属于其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的表现。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田某保险金6760元,驳回了二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保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