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正式颁布实施,5月27日,我省《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业经省十二届人大第二十九次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省正式开启。
当天的省人大常委会闭幕后,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潘法律,就我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的制定实施,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省人大常委会以《决议》形式颁布实施我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事项,意味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依法治省、依法理政等各项事务中,极具重要性。请您谈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为何要以立法《决议》的方式作出。
潘法律:决议是依照法定职权,对事关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问题、重大事件或活动,通过会议讨论,并经法定人数表决通过而形成的要求贯彻执行的书面会议结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立法机关,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法规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习总书记多次对法治宣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因此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现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省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程序,通过立法调研、论证、起草、提交常委会审议后,以《决议》形式,对我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以立法规范,做出全面部署,以期更加有力地依法保障全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省、依法理政工作的深入推进。
记者:较以往六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在立法上有哪些突破?
潘法律:首先我们没有按立法惯例做原则性规定,而是突出了问题导向,在我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起草中,我们认真总结了“六五”法治宣传教育经验,对以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破析,并有针对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同时根据“十三五”时期,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贯穿在《决议》始终,注重以宣传促发展。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决议》突出强调了把坚持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位。其次以需求为导向,明确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而着力提高法治宣传的教育实效。
记者:请潘法律副主任介绍一下,刚通过的我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有哪些特点。
潘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颁布后,我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在全国通过了省级“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决议》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为基本框架,结合我省特点,从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出发,作了更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亮点颇多,立法上融入了许多安徽地方元素。
如在规范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方面,我省《决议》提出了“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再如,在规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我省《决议》提出了“加强安徽地域法治文化研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并提出“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打造好人安徽’主题实践活动”等等,还有我们把“切实推进中小学、职业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写进《决议》中,强化了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这些内容都是我省自己的特色。同时《决议》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运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强化对“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的全面贯彻执行。
·本报记者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