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派出所长做生意找替身,借着权势索要干股,还以举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要挟,索取高达投资款数倍的退股补偿费。5月30日,记者获悉,经蚌埠市中级法院二审,蚌埠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南湖路派出所原副所长简政因犯受贿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70后的简政于2012年11月至案发任蚌埠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南湖路派出所副所长。在此之前,2009年4月至2012年11月,简政任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吴小街派出所所长。就在吴小街派出所任职期间,简政动起了做生意挣钱的脑筋。因为身份特殊,2008年9月,简政找到外地人黄某,让其以投资人的身份,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蚌埠市鹏飞新型建材厂(以下简称鹏飞建材厂),因为作为外地人来蚌埠投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实际上,黄某没出资,简政的弟弟简某及江某、耿某三人为实际投资人,注资约98万元。该厂成立后一直没有生产经营。 2011年春,汤某找到简政让其帮忙联系黄某商谈购买鹏飞建材厂事宜。简政以黄某的名义将鹏飞建材厂以158万元转让给司某、汤某,成立蚌埠市鹏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公司)。
正好此时,2011年8至9月份,江某、耿某提出退伙,简政并没有向准备退伙的股东透露加价卖厂的消息,而是私自扣下多余的60万元。简政又以还有部分费用没有算进去为由要求鹏飞公司给买辆30万元的车,把索要30万元转为自己在鹏飞公司的干股,加上公司卖掉多出的60万元,一同投进公司算股份。
2011年7月,简政应汤某、司某的请求,为了使申请成立鹏飞公司的手续更加简捷、快速,找曹老集工商所所长蒋某帮忙,违规将本应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变成罚款并给予办理年检。虽然在工商局淮上分局局长顾某的坚持下,办理了年检的营业执照被追回,但在鹏飞建材厂的注销日期上弄虚作假,使鹏飞公司成立时间得以提前。
2012年5月30日,鹏飞公司增加王某甲为新股东,法人代表变更为司某。
但是简政并非真心做生意,2012年11月份,他向司某等人提出退股。 2013年7月11日,简政、汤某等人拿走鹏飞公司的账目。在简政的唆使下,2013年7月20日,汤某举报鹏飞公司法人代表司某虚报注册资金行为。2013年11月8日,蚌埠市工商局以涉嫌犯罪将该案移送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在此期间,简政通过汤某传话以此威胁司某给予退股补偿费300万元至400万元。司某无奈答应给简政200万元退股补偿费。
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一审认为,简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敲诈勒索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7万元;对其违法所得3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在上诉中,简政及其辩护人提出,简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投资办企业,违反了党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但不构成刑事犯罪。
蚌埠市中级法院认为简政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