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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孩子前进道路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5-31 10:29:43

“感谢你们啊,检察官同志!没有你们就没有孩子的明天!”一名母亲含泪双手紧握住检察官的手,动情地说。

自2006年起,芜湖市市辖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实行集中管辖,统一由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并提起公诉,四个县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各县院办理。截至2016年4月,芜湖市检察机关共有16名检察官承担着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自成立专门的未检工作部门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18件466人。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曾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芜湖市检察机关“集体嘉奖”、芜湖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标兵单位及安徽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17岁的小陈迫于生计,多次盗窃,2015年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移送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与小陈的交谈过程中,发现这是一个苦命的孩子,从小因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被父母遗弃至芜湖市福利院,后虽被家人领回,但因母亲智障、父亲过世已无人照管,由于没有文化和一技之长,加上身患重病,无法自食其力,迫于生计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了解到这样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对芜湖市福利院和其父母所在的村委会和派出所、鸠江区民政局、市团委和区团委等部门进行了多方走访。最终人民法院对小陈判处了缓刑,并在多部门的沟通和帮助下,他已经找到工作和固定的住处并且表示现已能自食其力。

16岁的小曹是某重点中学在读高中生,在和另外两个朋友一起喝了点酒后,为了寻求刺激,心生歹念,合谋去“逮黑头”——抢劫,后被公安机关以抢劫罪移送至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这名孩子在学校表现较好,成绩优良且即将参加高考。如果此时对他提起公诉,那么,可能会毁掉他的人生。为了挽救这名失足少年,给他一次改正和重新做人的机会,未检检察官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分别与他们所在的学校和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组织所在居住地公安机关、街道(社区)司法所、居(村)委会、监护人共同组成考察教育小组开展相关工作;采取社会公益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心理辅导、法制教育、家庭沟通等多种形式对他们开展挽救教育。经过六个月的帮扶教育,小曹学会了感谢、感恩。考验期结束后,因表现良好,我们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现在的小曹已经完成了高中学业,并顺利考上了安徽一所重点本科院校,为一名优秀的大学生。

芜湖市未检检察官们殷切希望每一朵带露的花,都能折射朝阳的余晖;希望每一个迷途的灵魂,都能重新找到起点。希望通过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新举措,让失足少年在情与法的边缘找到了希望,这希望犹如黑暗中的火把,照亮了他们前行的路,让孩子们向着阳光奔跑。
·杜吕庆本报记者黄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