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安徽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状况及典型案例》白皮书,集中了2012-2015年4年的调研成果和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分析。据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德和介绍,4年里,我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持续下降态势,未成年被告人占全部刑事生效判决人数的3.41%,比例较低。据其透露,今年我省有望出台《安徽省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并健全有关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系列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折射留守之痛
白皮书显示,2012-2015年,我省各级法院共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4816人。其中,全省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2062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42.82%。石德和副院长介绍,通过调研发现,我省作为人员外出务工大省,留守青少年居多。父母不在身边,导致留在家中的孩子失去了有效的监管、关爱和教育,部分青少年辍学闲散渐成“问题少年”,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李某一案就是留守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李某(1997年出生)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他与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与被害女童王某(七岁)是邻居。 2012年1月20日午饭后,李某与王某等几个儿童在李某家中无人居住的闲屋里捉迷藏。玩耍中,李某支走其他儿童,用手捂住王某嘴巴,实施了强奸行为,导致王某死亡。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经省高院二审,促使李某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鉴于李某犯罪时刚满14周岁,如实坦白犯罪事实,依法以强奸罪改判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校园欺凌后患无穷
“校园暴力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成为较为普遍的一个现象,我们在调研中就发现,中学生、职高学生都是容易参与校园暴力的主体。 ”省高院刑三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校园暴力并非专属罪名,但是作为一个现象开始凸显。
2014年3月26日16时许,雷某(女,1998年出生)与陈某(另案处理)在某中学门口遇该校学生苏某放学回家。陈某以曾与苏某有矛盾为由,与雷某将苏某带至学校对面广场,对苏某采取辱骂、打巴掌、罚跪、脚踢、喂吃草、烟头烫、烧头发、木棍打、皮带抽、浇饮料等方式殴打、侮辱。后二人又脱去苏某的全部上衣,用手机拍摄上身裸照数张,并召唤多人前来观看。事发当日,雷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雷某亲属与被害人苏某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
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审理认为,雷某与他人在公共场所当众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侮辱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雷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自首情节,并且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此案就是在校学生间的校园暴力案件。双方都是在校学生,均是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出现不愿上学、害怕与人交往等创伤后应激障碍。为此,法院积极与检察院、妇联、学校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引入心理咨询师,多次对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妥善解决被害人以后的学习和生活问题,逐渐消除了被害人的心理阴影,慢慢融入正常的生活。
暴力升级危害极大
这些未成年人犯罪中,触目惊心的暴力化犯罪手段不断在加剧。据法院调研,4年间,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性犯罪突出,社会危害性大。
同学之间仅仅是玩闹,却能随手拿出刀具捅杀。 2013年12月6日晚10时许,程某(1999年出生)与被害人刘某(1997年出生)等同学从音乐厅出来去网吧的路上,玩闹中,程某将刘某等二人摔倒在地,刘某起身朝程某跺一脚,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厮打,程某从口袋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向刘某前胸等部位连捅数刀,导致刘某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淮南市田家庵法院审理此案,主持调解,双方父母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鉴于程某犯罪时刚满14周岁,法院以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本报记者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