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去过银行却欠下一笔贷款,没有去过法院却有一份判决。这样的“囧事”就被滁州市定远县的王志炎老人遇到,其银行卡内2.43万余元的治病钱也因此被法院强制执行划扣。6月3日,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此起民事案件的判决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治病钱莫名被法院划扣
今年70岁的王志炎是定远县仓镇人,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因患有“三高”等疾病,王志炎很早便失去劳动能力,老伴刘兴凤也是常年患病。两人看病、生活等开销主要靠少有的一点积蓄和政府救济金以及儿女的补贴。今年3月,当王志炎拿着自己的存折去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由于老伴刘兴凤的贷款未及时还款,法院已将王志炎卡内的24386.88元存款代划扣。“我老伴都七十岁了,从未上过学,连自己名字都写不好,怎么可能会去贷款,再说我们贷款干什么呢?”银行的答复让王志炎十分疑惑。再说,其与老伴连法院在哪都不知道,也不曾接到过法院的判决书。
带着疑问,王志炎来到法院。法院提供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09年6月26日,刘兴凤以购买农机设备为由,从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远县农商行)下属机构观寺分理处借款15000元,约定月利率为7.92‰,借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到期后,刘兴凤未能还清本息。2015年初,定远县农商行将刘兴凤起诉至定远县人民法院。后法院依据刘兴凤签名的借款合同等证据,判决刘兴凤偿还本息。定远县农商行申请强制执行后,2015年11月5日,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据生效判决作出执行裁定,将刘兴凤丈夫王志炎名下的二万余元存款划扣。
贷款竟是儿子冒名所为
不曾去过银行却有一笔贷款,不曾去过法院却有一份判决。4月26日,王志炎来到定远县信访局反映情况,遇见了正在接访的定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成琪。在了解王志炎反映的大致情况后,杨成琪将王志炎带到了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科。“还急着用钱给老伴治病呢,希望你们替我讨回公道。”王志炎说。承办检察官仔细听取了王志炎的情况反映,并表示会尽快到法院调取该案的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尽快给其一个答复。
送走王志炎后,承办检察官便到法院调阅了卷宗。卷宗中,借款合同上刘兴凤的签名和私章都有,不过在法院的宣判笔录及民事判决书的送达回证上,均出现了刘兴凤次子王国庭的签名,并无当事人刘兴凤的签名或按印。刘兴凤是完全民事能力行为责任人,卷宗中却没有其委托儿子代理民事诉讼的任何手续。是冒签还是另有其他隐情?于是,办案检察官通知王国庭到院了解情况。“当时信用社管理不那么正规,也不需要什么担保。我就刻了一个小私章,拿着我母亲户口本以其名义贷了一万五千块钱,所有签字和手续都是我去办的。”王国庭主动交代了其冒用母亲名义贷款的事实。为确认借款合同中的签名为王国庭所签,检察官让王国庭当场写下母亲刘兴凤的名字,经比对与合同中的签名笔迹一致。
建议银行规范借贷行为
承办检察官经调查,确认该笔贷款系王国庭冒用母亲刘兴凤名义办理,刘兴凤对此毫不知情。而定远县农商行在办理该笔贷款时,在贷款人未到场、未签字情况下,仅凭户口本和小私章就发放贷款,属未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违规行为。案件承办检察官向该行指正错误后,今年5月9日,该行将两万余元钱退还给王志炎。5月16日早晨,拿到退款后的王志炎将一面绣着“检察情系群众、救助温暖民心”的锦旗,送到了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黄玉萍 赵瑞 本报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