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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照相?原是忽悠! 百余名消费者保证金被骗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6-13 14:50:32

池州讯“多亏消费者协会帮我们讨回了公道!否则这钱真的就打水漂了。 ”5月30日至6月1日,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协会池口分会办公室里,熙来攘往的消费者在接到消协工作人员递过来的钱时,不约而同地发出如此感慨。

从今年3月初到4月上旬,池州市贵池区等地先后有110余名消费者向池州市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并向当地公安部门及新闻媒体反映,称位于池州市贵池区东湖路“爱××拉”照相馆老板,在2015年7月至8月间,以开展“预付保证金免费照相(照后再退款)活动”为由,收取了他们每人100元至399元不等的保证金,共计1.4万元左右,在没有为他们照相也没有退款的情况下,却在今年2月下旬突然关门失联。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协会的安排,池口消协分会承担了处理此次群体投诉事件的重任,该分会分会长叶旺春亲自接待来访人员。叶会长仔细核查涉诉照相馆详细经营信息得知:该照相馆自2014年至2015年12月底为朱某

经营,2015年12月底办理了

注销手续。经查所有投诉人

提供的收据得知,收取照相保证金都是发生在朱某经营的时间段内。叶会长于是拨打朱某办理企业登记时留下的手机号码,但始终处在无法接通状态。

面对该经营户证照注销且失联致使行政手段干预无效的窘境,叶会长毫不气馁,他先是向贵池区法院民庭咨询百余名消费者是否可组团起诉朱某,得到的答复却是“不行”,如起诉需消费者逐个进行,而且费用大,时间长,效果不可预期,法院建议不要走诉讼途径。叶会长因此改变工作思路。因朱某的信息显示是贵池区本区人,叶会长便联系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民警和村委会干部的帮助下,几经周折,终于找到朱某家人,通告了相关情况,要求朱某及时与池口消协分会联系。

朱某于4月中旬赶到池口消协分会,叶会长向他通报消费者群体投诉其涉嫌诈骗的严重情况,希望他尽快依法退还所有消费者的照相保证金。没想到朱某却大吐苦水,诉说其经营期间已亏损六十多万元,并再三强调其“爱××拉”照相馆已在去年12月底无偿转给朋友王某某经营,同时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要求王某某负责处理自己经营期间未履行的所有照相服务业务,朱某因此声明消费者的投诉与自己无关,应由王某某承担退款义务。

叶会长耐心地给朱大勇剖析道:“消费者投诉提供的所有照相保证金原始收据上都显示,是在你经营的时间段里收取的,虽然你在注销登记前已将照相馆无偿转让给王某某,由他代你履行未尽的事项,但却只是口头协商,无书面协议,只能由你找他协商处理。不管协商结果如何,你都没有任何理由推卸退还保证金的责任! ”朱某在听完叶会长的话后,终于从激动情绪中平静下来,认为叶会长说的在理,他表示马上去找王某某商量解决此事。

在之后的1个多月时间内,叶会长又多次约谈朱某,同时也约来王某某,了解他们筹款情况,向他们宣传《消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苦口婆心地规劝道:“你们年轻人创业失利很正常,但不能以失信为代价,只有诚实守信,才能走的更远啊!”在叶会长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下,朱某和王某某终于将1.4万元现金送到池口消协分会,请求消协分会帮助退款,并向消费者道歉。随即,池口消协分会向110余名消费者发出了领取退款的通知,竭尽全力维护了百余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马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