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讯 日前,消费者刘女士来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前一天在蚌埠市某超市对外租赁柜台购买了一款老年手机,回家后发现手机里有半个月前的使用记录,于是,刘女士就拿着这部新买的手机找到销售人员要求商家更换新机并进行赔偿。但是,商家只是解释手机使用记录是之前的营销人员调试造成的,不是故意欺诈,可以给刘女士更换新机,但是不会对刘女士给予赔偿。为此,刘女士十分不满,希望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出面按照新《消法》关于消费欺诈需要三倍赔偿的标准,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到刘女士的投诉后,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咨询了蚌埠市工商质监局法规科,认定商家将有使用记录的手机卖给消费者确实不妥,于是,蚌埠市消费者协会找来商家,多次宣讲最新的《消法》规定,认为消费者要求商家调换新手机并进行赔偿的诉求是正当的。经过几次调解,商家虽然承认错误,但是都不肯进行三倍赔偿,最后只肯给刘女士更换新机,赔偿50元作为补偿。
眼见调解不成,蚌埠市消费者协会于是找到向商家出租柜台的超市,希望超市能对承租商家的行为进行规范,承担起应尽的责任。最终,在蚌埠市消费者协会的不懈调解下,商家给予刘女士更换新机,并赔偿200元作为补偿。刘女士对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处理结果表示接受。 (朱晓)